
●國有資產收益應當全民享有
●需要提高國有資產分紅比例
●在分配中可向低收入者傾斜
●具備條件的地區行業先嘗試
近來,不斷有人建言中國政府直接給民眾發錢或消費券,以刺激內需,振興經濟。至于直接發錢還是發消費券的資金來源,部分學者認為應當取之于國有資產收益。
公共生產是以政府為生產資料所有者進行的生產活動。在生產資料私人占有的情況下,不同社會成員在收入上的差距主要是由占有生產資料的不同而形成的。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可以消除由此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國有資產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資產,從本質上看,國有資產收益以及國企分紅應當無差異地全民享有,也就是說,全體公民才是國資的最終所有者和真正出資人?;诖?,應當明確企業必須向股東分紅,當然也包括國有資產投資的企業也必須向真正出資人分紅,這有助于減少國有資產所有權虛位問題。如果說,以稅收為主要來源的政府公共預算體現的公共治理理念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話,那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所彰顯的理念則是“人民投資,人民受益”。
國有資產收益以及國企分紅應當無差異地全民享有,從效用公平角度看,按照邊際效應遞減理論,同樣數量的資金對高收入者的效應小于低收入者效應,因此對每位公民等量分紅,從效應角度有利于公平。從縮小收入差距角度看,全體國民都得到同樣數量的國有資產收益,可以縮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比,也有利于收入分配公平。當然,如果只向低收入者發消費券或現金,對收入分配公平的作用更大。
以全民為分紅對象在海外早有先例。1968年,美國阿拉斯加發現豐富的石油和天然氣資源,帶來一筆巨大的公共財富。阿拉斯加州政府用這筆財富建立了一個“永久基金”,基金投資的收入被用于給全州所有居民發放等額的現金分紅。如今,阿拉斯加永久基金已經發展成為一個本金超過300億美元、年盈利能力超過10%的大型基金,躍居全球100家最大的基金之列。
近一年來,在我國很多地區也已初步開展了發放消費券的措施。來自杭州市財政局的數據顯示,消費券的拉動放大效應為2.06倍,這顯示了發放消費券對刺激消費的乘數效應。固然,發放消費券沒有明確資金是來源于稅收還是國有資產收益,但我們可以認為,如果以國有資產收益發放消費券有理論基礎,實際上也行得通。
在國企分紅方面,自1994年到2007年,中國數目龐大的國有工業企業,從未向財政部、國資委還有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門分過紅。我們知道,好像任何股東(特別是私有股東)都會憑借自己的股份參與該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紅,那為什么財政作為政府的“管家”卻不憑借國有股去分紅呢?
2007年,財政部公布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國企分紅的比例將區別不同行業,分三類執行:第一類具有資源型特征的企業,上交比例為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企業,上交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面對這個辦法,我們不得不思考這種收益征收方式的規范性程度有多大,上交比例是否合理?
對國有企業分紅政策應當參照上市公司的分紅政策,按《公司法》要求分紅決策必須由董事會做出。如果是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其董事會分紅政策應當是國家股東的政策,是國家股東根據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總的思路而制定的政策,但目前按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的最高10%的比例上交財政,比例太低了,應達到50%比較合適。
國有資產收益的使用可以考慮選擇“全民模式”而不是“成人模式”,如果絕大多數公民同意,也可以考慮選擇向低收入者發放的“選擇性全民模式”。作為國有資產的出資人代表,國務院國資委、匯金公司和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是國有資產收益的直接接受者,之后將這些收入上繳給財政部或地方財政廳局。
運用國有資產收益促進收入分配公平要完全實現,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但是,我們可以逐步開展,在一些條件具備的省份先進行試驗,國家也可以在某些領域進行全國性國有資產分紅或發放消費券的嘗試。
?。ㄗ髡邽闁|北財經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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