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民論壇》雜志在人民論壇網、人民網、騰訊網等做了關于“當代中國官員的‘網絡恐懼’”問卷調查:70%的受訪人認可“官員網絡恐懼”這種說法,有60%的受調查者表示“恐網”的原因是“擔心工作疏漏等不良現象被曝光,影響前途”,88%的受調查者表示官員的“網絡恐懼”是“好事,說明社會進步了”。
前兩個百分比,是事實判斷,即對“是否存在網絡恐懼”以及網絡恐懼的原因的確認;后一個百分比是價值判斷,是對事實作出評價。那么,根據前兩個百分比所確認的事實,是否就能得出“官員的網絡恐懼是好事,是社會進步的表現”這樣一個結論呢?恐怕不是那么簡單。
網絡能用來監督官員,讓一些不稱職的官員感到害怕,對整個官員群體發生一點約束作用,確實是“好事”。可是,僅憑這一點,是否就能說是“社會進步”了呢?所謂“進步”,是一個歷史性問題,需要進行比較,需要多方面的指標來考量,僅僅憑單個指標就下結論,似乎有點簡單、武斷。
1950年4月22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剛剛成立后不久,《人民日報》全文刊登了中共中央《關于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決定》。這個《決定》要求:“吸引人民群眾在報紙刊物上公開地批評我們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并教育黨員,特別是黨的干部在報紙刊物上作關于這些缺點和錯誤的自我批評”。《決定》興起了一個批評報道的高潮,《人民日報》和各級黨報在其后的幾年里,刊發了大量的批評性報道和文章。這些報道增強了人民群眾參與國家事務的民主意識、公民意識,推動了民主政治建設,提高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但是,曾幾何時,“批評報道”不知不覺中被改了名稱,叫“負面報道”了――似乎你批評負面的現象和事物,你就是“負面”的,目的是“負面”的,作用也是“負面”的,你批評的對象倒不是負面的了。真不知道判斷是否“負面”的標準是什么。用這個標準來衡量,60年前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決定》,豈不是鼓勵“負面報道”了嗎?這樣的變化,恐怕不能算是“社會的進步”吧?
官員“恐網”的另一面,是報紙對官員批評監督報道太少,太軟,太不夠。即使是網絡監督,阻力也很大。“彭水詩案”中被批評的縣領導能想出“誹謗政府”那樣法外罪名“起訴”批評者,王帥在網上發帖揭露當地政府強行征地行為而遭到“跨省追捕”――類似事件屢屢發生,似乎在說明,有一些官員并沒有“恐網癥”,倒是讓批評者感到恐懼了。
如果批評報道能在紙質媒體和網絡上齊頭并進,如果批評報道能擺脫“負面報道”這個“負面稱呼”,如果官員不只是“恐懼”,而是真心歡迎、主動接受批評報道;如果再進一步,官員樂于、善于自我批評,而不是習慣于“跨省追捕”,那我們真要舉雙手為“社會的進步”而歡呼了。
(責任編輯: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