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7-11的店員也證實了這一說法,其實一直都有香煙銷售,只不過之前沒有擺出來而已。她稱,自己并不知道外資零售商不能賣煙,所有商品都是由公司統一配送。
昨日,記者查詢了正在售煙的幾家利亞華南便利店有限公司(OK便利店管理方)資料,均未發現經營項目中包含煙草項目。并且,其中還明確標示“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不得經營”。
回應
廣州市煙草局:
存在“擦邊球”的機會
據了解,2009年正式實施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外資的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不得從事煙草專賣品批發或者零售業務,不得以特許、吸納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資等形式變相從事煙草專賣品經營業務。
國家煙草總局一位官員此前也早已明確表示,轉租等變通的手段同樣是不允許的,不符合管理辦法中的規定,等于變相從事煙草經營業務。
不過,記者也了解到,現在“禁煙令”已開始松動。一位廣州市煙草專賣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可以肯定的是,外資零售商仍然不能售煙,但是分租柜臺的話,只要符合規定也有可能發證。據介紹,規定主要包括辦證人有獨立的經營執照、稅務登記、財務核算。同時,經營場所必須有明顯的分隔,如在店門口經營,或在店外懸掛明顯的公司名稱等。
分析
核心利潤難以彌補
一紙“禁煙令”使外資零售商“很受傷”,有業內人士透露,煙草的銷售額一般占到食品銷售的10%,而且煙草的毛利率達5%,這在一個單品的分類來說已經占到很大一塊業績。因此,不難理解巨頭們甘愿冒著違規的風險也難以舍棄煙草的原因。
7-11的高層曾經告訴記者,不能銷售香煙后,對門店的利潤影響不小。因此,公司只能盡可能多地增加如收發快遞、拉卡拉、訂票等附加服務。不過,附加服務難以彌補香煙帶來的利潤。一位美宜佳的店員透露,店里賣得最好的就是香煙和水,附加服務基本上無人問津,“我們店一年多沒訂出去一張票。”
利亞零售(08052.HK)在今年的半年報中回顧廣州業務時也明確表示,“停售香煙類別繼續影響廣州業務整體銷售及表現,并且還失去了香煙類別帶來的其它收入,令本集團在廣州的OK便利店業務未能直接受惠于消費者信心上升。”(來源:新快報 記者 駱智冕 實習生 吳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