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寧波鄞州區洞橋鎮的潘雪英,最近很糾結。3年前,她接到通知,可以買一套安置小區的房子,也交了3萬元錢購房款,然而直到現在,她既沒有購到房子,3萬元錢也沒了。當地像潘雪英這樣,交了購房款卻買不到安置房的人很多,僅其中一個村,就有近40戶。據查,342套安置房被一些企業老板和干部買走了。(11月11日《今日早報》)
真是活見鬼!購房協議白紙黑字寫著:“根據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關于洞橋安置小區有關問題協調會議紀要》精神,由寧波鄞州工業園區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的洞橋明苑小區,主要解決規定區域內的拆舊購新戶和農村住房困難戶、大齡青年等對象的購置。”可怎么會演變成而今這個樣子呢?合符條件的困難群眾和大齡青年買不到,不符條件的老板和村干部卻買到了,而且一買就是三四套,甚至十多套。如該鎮一位姓鄭的村支書,同時也是鎮自來水廠廠長,在老家有好幾套房子,卻又在明苑小區買了100多平米的房子。
尤其令人瞠目的是,面對記者的提問,該鎮人武部謝部長說:“那應該是因為他們的條件還不符合,我們對每個購房者都經過嚴格審核的,不符合條件的,確實不能買。”他還說,“比如家里現有的房子超過一定面積,就可能造成審核通不過。政策符合的才可買,政策不符合就不可以買,在處理這個事情上,我們是比較公正的。”我不知所謂“嚴格審核”是怎么回事,更不知“比較公正”一說的根據是什么?事實勝于雄辯,多說也無益。
那么,為何有那么多房子賣給老板和村干部呢?謝部長解釋道,“由于第四批房子戶型不好,賣不掉,所以賣給一些企業老板,作為企業的人才公寓了。”原來是老板們大發善心,愿意花冤枉錢買下窮人不愿買的戶型不好的安置房,為鎮政府解決困難。誰相信天底下有這樣好的老板嗎?村民說了,百姓想買也不給買,哪里有賣不掉的房子。顯然,老板買安置房不是自己住的,而是為了轉讓。據悉,明苑小區當時只要有個買房名額,轉讓給別人就有幾萬元“轉讓費”。如果轉讓,按房子的價格75平方米以內,1350元一平方米算,就能賺一倍還多(當時洞橋鎮的房價是三四千元一平米)。
至于是不是買來轉讓呢?小區的秩序管理員說,“小區的房子早就賣完了,不過現在大概住了一半的人吧,而且很多是出租的。”住在小區邊上的很多村民都說,這個小區的入住率,不會超過三分之一。記者10號晚去“探營”,發現里面比較暗,大多數房子都關著燈。夠說明問題了吧。
這些年,廉租房、安置房不斷被有權有勢者攫取的消息聽得耳根都起繭了,其給窮人利益造成的傷害和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戕害極其深重。如發生在明苑小區的咄咄怪事,不但直接損害了窮人利益,而且加劇了社會的階層分化和貧富對立,其給當地政府形象和社會公平造成的損害難以估量。寧波市和鄞州區有關部門必須組成調查組,查清問題的來龍去脈,重新核定審核程序,對不按規定辦的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并責令不符條件的戶主退出,再將房子轉賣給潘雪英這樣的困難群眾。
(責任編輯:侯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