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7日,審計署公布了國內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結果。審計發現,共計有2.13億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被套取挪用。同時,在2007年至2009年間,北京等22城市未按規定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時足額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
進入新世紀中期以來,地價的攀升、房地產業的火爆,住房問題日益成為城市低收入階層揮之不去的痛。本來,政府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資金給住戶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成為解決低收入群眾住房問題的一條行之有效的途徑。盡管是杯水車薪,但至少讓低收入人住房看到了住房的希望。但即便是有這樣一個政策,在執行起來也常常走樣變形。除了廉租房建設的資金不到位而緩建,個別官員還在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補貼發放中還找到了“權力尋租”的機會。南京等13個城市的廉租房,就因為配套不完善,沒公交、沒水電,變成了一堆無法入住的“爛尾房”。集聚了民生期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屢屢口惠而實不至,常此下去,必造成民生的希望到失望,進而影響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廉租房保障金可謂廉租房的血脈維系,建設資金之不存,廉租房何來保障?同時,廉租房建設對于增加市場供給,平抑日益高企的房價,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可是為什么有這樣的一條好政策,總是雷聲大、雨點小呢?筆者認為,廉租房建設與市場供給的高價房有著“此消彼長”的關系,多增加一套廉租房,就能平抑一套高價房給低收入無房戶帶來的傷害,這個賬,地方政府都算得清楚。而且,少建廉租房,就能多出讓土地、多增加地方政府的GDP,多增加建筑、安裝、房地產企業的稅收,如此算來,廉租房建設“雷聲大、雨點小”,地方政府陽奉陰違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這還是一個執政理念的問題,地方政府非“不能”,而是“不為”。地方政府在提取廉租房保障資金問題上積極性不高,但是在增加稅收、搞土地財政等問題上卻是樂此不疲,拆遷卻表現出前所未有的高效率,這不是很能說明問題嗎?根本原因是不少地方政府將廉租房建設當成“多說少做”的典型了。
對廉租房建設的光打雷不下雨,最能夠說明有關部門是最實際的,如果沒有制度性的強制,他很難為一點民生的訴求而放棄實際的利益。這就好比政府對酒的態度上一樣,與廉租房建設有異曲同工之妙。例如,釀酒業能帶動消費,其產業能帶來包裝、灌裝、分裝、印刷、防偽等一系列產業的發展,更不要說提供就業和稅收了。但飲酒的害處誰都知道,帶來的車禍、健康等一系列社會安全問題,但釀酒行業幾乎在每一個城市不都是個興旺的產業嗎?幾乎那個地區沒有本地產的白酒或啤酒?政府的態度很可能就是給提倡釀酒的宗教或類似組織一點經費讓他們去宣傳戒酒的好處,但暗地里還會加大扶持釀酒業的發展。
盡管今年的審計報告指出了問題所在,但審計只能提出問題,解決問題還需要多個部門的通力合作。特別是一些強勢的部門,面對審計的發難,也能做到“你說你的,我做我的”,展現出一副“我自巋然不動”的混不吝。審計機關是平級部門,你能奈我何?就是這種心態,造成了年年審計,年年出問題的特點。
因此,在廉租房制度的推行上,民眾呼喚建立更嚴格的的懲罰和問責機制。也有必要從將廉租房建設的進度、質量,低收入市民安居等問題納入官員的政績考核指標。促使官員應像地方GDP一樣關心廉租房和公民的住房民生。
(責任編輯:侯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