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北京市消協公布對30個品牌USB閃存盤進行的比較試驗情況。測試結果顯示:USB閃存盤普遍存在虛標容量的現象,所有樣品均未達到產品包裝明示的容量。同時,USB閃存盤產品的性能差異大,拷貝速度快慢相差最高達15倍。
消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隨機購買了30種明示存儲容量為8GB和16GB的閃存盤產品,樣品來源涵蓋北京市電器商場、超市、電子市場以及網絡購物渠道。樣品采集和測試時,閃存盤的國家標準尚未實施,測試依據的是有關國家標準的“報批稿”,國家標準GB/T 26225-2010《信息技術 移動存儲 閃存盤 通用規范》于去年5月1日執行,內容與“報批稿”一致。本次試驗由北京市電子產品質量檢測中心進行,測試結果只對購買的樣品負責。
“30個樣品標稱容量全部與實際可使用容量不符,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市消協相關負責人介紹,大部分樣品的可使用容量在標稱容量的93%以下,消費者無法根據標稱確定實際可使用的容量。
經測試,30個樣品的存儲容量均達到標稱容量的90%,實測容量最低的為標稱麥克賽爾(Maxcell)牌8GB和臺電科技牌8GB的樣品,分別為7.29GB和7.35GB。
文件拷貝速度是另一個重點測試項目。測試顯示,對64KB大小的文件,30個閃存盤的拷入速度差距較大,平均速度最快的為2.16MB/s,而最慢的閃存盤速度0.15MB/s,時間相差近15倍。據分析,這是由于同樣容量的閃存盤,因成本等原因采用了不同檔次的閃存芯片,速度差別較大。
市消協消費指導部負責人介紹,依據國標規定,閃存盤容量允許誤差在10%以內。由于存儲容量誤差范圍大,為生產者降低產品標準提供了保護。如標稱32GB的產品達到28.8GB即符合要求。同時,如果依據國家標準中規定的USB閃存盤拷貝的最低速度,一個容量8GB的USB閃存盤,以600KB/s的速度讀出全部數據,至少需要3個半小時的時間;若按照500KB/s的速度將8GB的數據塞滿這張USB閃存盤,需要的時間就會變成4個半小時。而所有樣品的存取速度遠遠高于國家標準的要求。因此,標準的滯后已不能適應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的需要。
馬上就訪
10%誤差在可接受范圍
“閃存目前存在的容量誤差,分兩種不同的情況。”一位閃存企業的總工程師說,制作閃存的單晶硅切片在生產過程中,會出現一些殘次品,如果使用這些殘次品生產閃存,就會造成容量不足。事實上,也確實有不規范的企業為節省成本,專門收購這些低價的原料,造成閃存實際容量與標注容量相差較大,這種情況確實應該整頓和規范。
另一方面,經常使用閃存的消費者都明白,正規企業生產的閃存,也不能達到其標稱的8G或16G等容量。原因有三:一是計算機是以1024為單位進行轉換計算的,也就是說,計算機將1024KB作為1MB,將1024MB作為1GB,1024GB作為1TB;但是,生產商是以1000為單位進行轉換計算的,將1000KB作為1MB,1000MB作為1GB。另外,一款U盤生產出來后,需要安裝一些驅動文件,這些也會占用一些空間;再加上閃存本身必須預留一些空間來周轉備用,所以,幾個因素結合起來,10%的空間誤差是可以接受的。
這位工程師告訴記者,實際上,上百G的硬盤也存在和閃存一樣的問題。對正規銷售企業來說,標準8G或者按90%的實際容量7.2G來標注,“并沒有什么本質差異,我們都可以接受”。(記者 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