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風險劇增
備受關注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以下簡稱“防治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開始實施。職業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院長黃漢林指出:“2011版〈防治法〉的突破比較多,其中最為關鍵的一環就是對職業病定義的修改,并將隨之帶來職業病目錄的‘擴容’。諸如過勞死,長期視頻作業導致的眼部損傷,職業性腰背痛、頸椎病、鼠標手等白領易患疾病都有望納入職業病目錄。”
那么,此次“防治法”的更新,對用人單位意味著什么呢?
記者就此走訪了蘇黎世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蘇黎世保險”)責任險部的張霞。在她看來,“防治法”中關于職業病錄的擴充以及職業病患病群體的擴展,伴隨著就業人員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以及媒體宣傳力度加大等多重因素,直接并迅速加大了用人單位的責任風險,尤其鼠標手與頸椎病等現已成為極為普遍的職業病,這使得缺乏保險或風險保障意識的用人單位極大地暴露于責任風險之中。
也就是說,如果“鼠標手”和“頸椎病”被納入工傷范圍,那么雇員向雇主主張賠償就有了法律依據。因此,隨著這一法律的實質性落地,企業需要更多手段以維護自身利益,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加強雇主自身的抗風險能力。(張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