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權糾紛案二審于昨天(29日)上午9點正式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經過近6個小時的審理,法院并未當庭作出審判。
由于本次審理是終審,因此本次判決結果將決定iPad商標在中國大陸地區的歸屬權。作為目前世界上最火的一種電子產品,在中國iPad的商標權歸屬幾乎牽動了全世界的目光。
廣州的天氣這幾天都不是很好,連日來的降水使氣溫有了不小的下降,但這絲毫影響不了各界對iPAD商標權之爭庭審的關注。庭審定于9點開始,但記者在8點的時候,就發現法院門口擠滿了媒體的同行,直播車也開來了好幾輛。
而昨天的庭審過程也沒有讓關注它的人們失望,先是蘋果讓證人出場當庭提供了一些與唯冠公司往來的電子郵件,以此來證明深圳唯冠知道并參與了商標權的交易,隨后蘋果的代理律師又拿出了一份唯冠就商標轉讓事宜簽訂的一個簽名函,這份簽名函是用深圳唯冠的信頭紙寫的,而落款則是唯冠創始人楊榮山。在此不少人覺得蘋果很有可能翻盤成功。但隨著庭審的不斷進行,誰能贏得這場官司,又重新變得撲朔迷離。
唯冠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表示,通過二審的調查,可以斷定蘋果公司早已知道大陸IPAD商標的權屬,而去故意和臺灣唯冠簽訂商標轉讓協議:
唯冠代理律師:蘋果公司早就知道臺灣唯冠不是大陸IPAD商標的所有權人,那他為什么還要冒著風險去簽合同?唯一的解釋就是當時深圳唯冠主要的話語權、決策權都已經有銀行債權人控制,深圳唯冠無法出售他的資產。蘋果公司推出IPAD比較著急,不得已采取騙購商標的辦法。
深圳唯冠代理律師馬東曉在庭審結束后也表示,今天的庭審也證明蘋果公司找唯冠購買商標的時候明知道商標是在深圳唯冠公司名下:
馬東曉:這個在庭審當中,被我們的律師所發問最后把它問出來了。這對我們來講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說明蘋果在買之前知道這個商標本身就是在深圳唯冠名下的。
在庭審的過程中,上訴人蘋果公司表示,英國IP公司與深圳唯冠通過大量電子郵件往來,就買賣范圍、價錢達成一致,邀約承諾已經存在。還有就是蘋果公司認為整個交易過程是集體交易,交易初期由英國唯冠接洽,后期由深圳唯冠進行談判,最后由臺灣唯冠負責簽約,深圳唯冠的參與是不可或缺的。
而對蘋果的這些新證據,深圳唯冠代理律師馬東曉則認為并沒有說服力:
馬東曉:新的證據就是電子郵箱等等交易過程,但實際上在一審中大家看到了簽合同的是臺灣唯冠,這個沒有新的證據來出現。只是磋商過程中他講了可能是有人使用了深圳唯冠的電子郵箱,像這些我個人認為說服力不強的。集體交易在法庭上也談到了,本身這就不是一個中國法上的概念,第二集體交易也不是太成立的。
現在庭審已經結束,雙方代理人都表示需要請示委托人才能決定是否接受法庭調解。雙方的代理律師對于庭審還有哪些看法?
記者注意到,蘋果在這次庭審前換了金杜的律師。金杜是亞洲數一數二的律師事務所,在庭審結束后,記者也聯系到了金杜律師事務所具體負責蘋果案件的律師之一葉淥,但她表示現在還不方便回答記者的問題:
葉淥:根據客戶要求我們不能就案件對媒體發表評論。
深圳唯冠代理律師馬東曉旁聽了整個庭審過程,昨晚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庭審時由于時間關系,對已蘋果公司提出的所謂iPAD商標因為自己的使用,有了很大的知名度,如果權屬不給蘋果的話,會對消費者、會對公眾利益造成損害的這個觀點,唯冠沒有來得及回應。馬東曉表示將借中國之聲在此做一個回應:
馬東曉:這觀點猛一聽是有點道理,實際上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第一ipad是我們的一個注冊商標,蘋果公司使用注冊商標是一個侵權行為。你不能說使用了很長時間的侵權,大家就認為你是真正的所有者、你就不侵權了,這個在法律上是說不過去的。不是說你有知名度你就不侵權了,因為你一天的使用你就是侵權的。這個在商標法上有一個專門的概念叫反向混淆,這種情況實際上是損害了中國的消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