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明確西部大開發相關稅收優惠實施細則
國稅總局4月26日發布《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就相關西部大開發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目錄范圍、審核方式、申請程序和總分機構的計算方式進行明確。
此前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的企業,其受鼓勵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此《公告》表示,由于新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尚未頒布,因此在新目錄出臺前,企業仍可按2005和2011版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7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及2008版的《中西部地區優勢產業目錄》確定優惠產業范圍,待新版目錄公布后再重新進行申報。
而對于總分機構分屬不同地區的,《公告》明確僅對西部地區的分支機構所得單獨適用15%優惠的原則。此外,對于此前享受“兩免三減半”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五大類西部企業,《公告》規定優惠到期即不再更新。(郭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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