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溫州在“公”字頭上頻頻動作,先是推行了市級機關公車改革,接著又對公務接待出招,要求執(zhí)行“三嚴四禁”等規(guī)定。新聞又告訴我們,“溫州規(guī)定公務接待茅臺等不上桌,逐月公示報告”。
由于新聞標題有“禁喝茅臺”字樣,又會引起輿論的噓聲。因為這已經是一個陳舊的話題了。在今年“兩會”期間,有政協委員提交了《關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費茅臺酒的提案》,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于是產生了一段幽默:茅臺的領導就說,禁止喝茅臺酒,那應該喝什么?貴州省的領導說,如果不上茅臺,上進口的拉菲,應該怎么辦?更有幽默大師補充說,這個議案是五糧液的人提的吧?
我要贊揚溫州的制度,是因為這個規(guī)范公款吃喝的制度比較完善,既嚴格要求,又具有明確的操作性。溫州市委、市政府《關于改革和加強公務接待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格執(zhí)行工作餐制度,嚴格執(zhí)行公務卡消費制度,嚴格執(zhí)行公示報告制度;禁止午餐飲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規(guī)格接待,禁止經費超支。”這還比較原則,而其后的《落實公務接待“三嚴四禁”規(guī)定實施細則》,對公務接待進行了細化和量化。比如,規(guī)定標準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60元;陪餐人不得多于客人數;同城單位不得互相宴請;野生黃魚、鮑魚和魚翅等高檔菜,以及茅臺和五糧液等高檔酒,不得上桌;公務接待要逐月公示報告等。
陪餐人數和60元的標準,已經讓喝茅臺不可能了。執(zhí)行首月,溫州市紀委會同市財政局和市審計局,進行了專項督察,接待費下降四成多。只要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公款吃喝是可以遏制的。
看來,我們不要反感公款吃喝禁茅臺,在制度完善的基礎上禁茅臺,是會有實際效果的;而此處的“茅臺”,也是一個代詞,泛指高檔酒類的“茅臺們”。所以我們要給溫州的“禁喝令”一點掌聲。
來源:民主與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