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物價局獲悉,備受消費者關注的電信資費備案辦法有了新規定,全省范圍內適用的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的電信資費,應經省物價局同意備案后,再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請備案。新規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執行。
近日,省物價局向中國電信湖南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湖南有限公司、中國聯通湖南分公司、中國鐵通湖南分公司及各相關電信增值業務經營單位下發《進一步明確電信資費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對經國家同意備案在全國范圍內適用的電信資費,屬于國家明確了具體收費標準的,由省級電信運營商在湖南省執行前將資費文件抄送省物價局掛網公示,不再重復辦理備案手續;屬于國家明確收費原則或資費區間,沒有規定具體標準的,仍需由省級電信運營商向省物價局申報備案。同時規定,制定、調整屬于湖南省范圍內適用的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的電信資費,應經省物價局同意備案后,再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請備案。
所有電信資費備案申請涉及的資費項目及標準,均須由省物價局在“價格在線”(http://www.jgzx.cc/)上掛網公示5個工作日聽取相關意見。發現資費項目設置不合法、企業上報的資費與成本背離、或與其他業務資費比價關系不符等情況,將否決其資費方案;對同意備案的資費,應在辦結后3個工作日內掛網公開。電信資費備案一般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未經同意備案的電信資費,各級電信運營商不得提供接入、也不得宣傳和實施收費,違者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并公開曝光。各項電信資費應按規定明碼標價。電信增值業務必須尊重用戶明白消費和自愿選擇權,通過“二次確認”的方式方可收費,并明確訂制、退訂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