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記者 周紅艷)喧囂一年多的藝術品市場整頓行動,或在近期步入尾聲。據某地金融辦人士透露,證監會可能將在近期發放新一批文交所牌照,原則上一個省保留一家,且不會再推出份額化交易產品。專家認為,消息若屬實,將令被認為是 “創始地”、“風向標”的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未來去向更加難料,存留或在一線間。
“牌照殺”或壓倒最后一根稻草
天津地區目前從事著文化權益交易的平臺有兩個,若證監會未來真的充分實踐“一省只留一家”的政策,兩家平臺誰去誰留、或否合并等一系列問題將浮出水面。
中央美院AMRC藝術市場研究分析中心研究部總監馬學東指出,文交所交易作為資產證券化形式的一種,發展的大方向還是沒有錯的,但是由于初期市場從設計到監管都不健全,投機性較強,因而需要整頓。天津目前如若真要“二選一”的話,應會保留產權交易所,但藝術品交易所也不一定會就此消失,而是會想辦法變通為類份額化交易或者是其他證劵化模式。不過,他認為這兩家交易所未來合并的機會并不大,兩家交易所的股東背景與交易模式都大相徑庭,想要融合及平衡各方利益難度較大。
資料顯示,天津文化產權交易所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綜合性文化產權交易服務機構,是以文化股權、債權、物權、版權等各類文化產權為交易對象的專業化市場平臺。天津文化產權交易所是由市委宣傳部主管,主要業務有四方面:廣播影視作品、文化藝術產品及創意設計、網絡文化、數字軟件、動漫網游產品等各類文化產權及版權的交易服務,文化類企事業單位的產權交易及資產并購重組等文化產權交易服務,文化產業投融資、咨詢、項目評估、并購重組等服務,知識產權及版權的代理、推介、交易等綜合服務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托的其它有關交易。
而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則是一家私企控股企業,從事的創新業務主要是文化藝術品的“份額化”,即以對文化藝術品實物嚴格的鑒定、評估、托管和保險等程序為前提,發行并上市交易拆分化的、非實物的藝術品份額合約。在交易所上市的文化藝術品包括書畫類、雕塑類、瓷器類、工藝類等國家管理部門允許并批準市場流通的文化藝術品。文化藝術品份額合約掛牌交易后,投資人通過持有份額合約分享文化藝術品價值變化帶來的收益。
記者核實發現,天津文化產權交易所是在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其后創立的,目前已經通過了國務院及證監部門的審查。該所工作人員在接受本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天津文化產權交易所與天津藝術品交易所業無重合業務,他們目前也并未收到任何有關于兩家交易所誰去誰留、或是合并的消息。
記者隨后向天津金融辦工作人員核實此消息,工作人員以對于此事的口徑一律以市委宣傳部的口徑為準,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請求。
瘋狂的“藝術品股票”漲跌一線間
文交所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運作模式,是指將凝結在藝術品之上的“財產權”打包,等額拆細,形成“分拆權益”面向投資者發售,投資者購買的不是被分割的實物藝術品,而是被分拆的權益。業內普遍認為,藝術品是典型的高風險投資工具,投資人不僅需要具備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還需要擁有較高的藝術鑒賞能力。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理財工具,只適合較高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不宜大眾化。
然而,資本逐利時總是更趨向于瘋狂而非理性。2011年1月26日,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天津文交所首次以“拆分”方式推出了天津畫家白庚延的兩幅作品《黃河咆嘯》和《燕塞秋》。上市30日之后,行情如同過上車版非漲停即跌停,換手率極高。截至3月16日收市被監管部門停牌前,《黃河咆哮》報17.16元,《燕塞秋》報17.07元,在30個交易日內暴漲了17倍,兩幅畫作的流通總市值超過1.8億元。然而近年來,國內書畫作品成交價最高的齊白石的《可惜無聲》作價也僅為9520萬元,由此可見,上市交易的這兩幅畫作的市值,遠遠超過其本身的價值。
此后推出的“新八股”上市產品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于 “天然粉鉆”。此藝術品持有人與發行代理商經過協商,確定本次發行總價格為2400萬元,發行總量為2400萬份,發行前藝術品持有人保留240萬份。此產品上市半月后,就被爆炒到1.24億元的,翻高近6倍,還因為出現了一個一次性賣出1258(1手等于100份份額)手份額的“超賣”投資人而使得交易所備受“做莊”質疑。
瘋狂的市場與風險終于引發高層的關注,一場整肅行動自2011年度開始展開。2011年末,國務院連發三文整頓文交所交易活動。其中,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38號文),主旨叫停份額化交易;其后,國務院發布《加強文化產權交易和藝術品交易管理的意見》(49號文),確定上海、深圳文交所進行份額化交易試點;數月后,國務院又發布了《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37號文),細化了停止藝術品份額化的規定。
記者采訪整理的數據顯示,目前,這兩輪“追高”入市的投資人大多損失慘重,多位投資者的賬面浮虧都在50%到70%之間,更有甚者百萬入市,目前賬面僅剩數十元。
悄然“變法”或涉嫌合同違約
2013年1月14日,天津文交所發布《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協議轉讓暫行規則》(后簡稱“暫行規則”)提出,投資人目前可以進行藝術品份額協議轉讓,在天津文交所指定協議轉讓電子交易系統中進行交易。協議轉讓交易模式是指轉讓雙方在天津文交所電子交易平臺上通過申報達成協議,完成轉讓的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掛牌前,需要由出讓方或其委托的服務機構向天津文交所提交《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掛牌申請書》。《暫行規則》還規定,藝術品份額協議轉讓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得少于5萬份,所有藝術品份額將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流通轉讓,最終通過要約收購、競拍等方式退市。這一規定被外界解讀為天津文交所應對“38號文”的最新整改方案。但這一方案招致了諸多投資人的不滿,他們認為協議轉讓的方式有利于交易所將市場整頓期間的損失,更多的轉移到普通投資人身上。
市場整頓期間,交易損失該由誰來擔負?就這一問題,央視網記者咨詢了廣東海智律師事務所的武宏亮律師。
武宏亮律師認為,想要判定交易損失由誰擔負,首先要判斷天津文交所在發起設立中有無違規的行徑。實際上,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經營形式或涉及“金融行業及證券化行業”,依照我國相關規定,需要相關監管部門批準,并獲取國務院批文方能設立。而資料顯示,國務院批準的兩家全國試點文交所只有上海文交所和深圳文交所。上海文交所一直進行的是文化產權交易;深圳文交所已于2012年4月起開展以購入價回收藝術品份額。天津文交所目前還在進行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確有違規嫌疑。
此外,武宏亮還指出,天津文交所日前《暫行規定》中將份額化交易轉為協議轉讓的方案,從民事性質上講,私自更改雙方最初簽訂的規則(合同)是并不合法,涉嫌嚴重的合同違約。
本次的《暫行規定》中稱,協議轉讓交易模式是指轉讓雙方在天津文交所電子交易平臺上通過申報達成協議,完成轉讓的交易方式。在其發布的《藝術品份額協議轉讓交易指引》中,天津文交所對于協議轉讓交易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其中提到,投資人進行藝術品份額協議轉讓,在天津文交所指定協議轉讓電子交易系統中進行交易。投資人已開立的份額賬戶自動升級為交易賬戶,可直接在本所進行協議轉讓。
《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第3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第40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天津文交所無權單方修改規則,直接違背了《合同法》及格式條款的規定。可以說,文交所是單方嚴重違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