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中國焦炭企業的兩度“發難”落下帷幕。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自19日起正式取消對原產于中國的焦炭反傾銷措施。這標志著2006年12月起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直徑超80毫米的塊狀焦炭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正式結束。
據悉,歐盟焦炭生產企業于2006年11月以中國焦炭對歐盟出口構成傾銷,損害歐盟自身產業發展為由,向歐盟委員會提起反傾銷申訴。歐盟委員會自2008年3月正式征收反傾銷關稅。歐盟當時的公告顯示,中國焦炭的凈到岸價格如果低于每噸197歐元,征收的反傾銷稅為其間的差額;如果高于每噸197歐元,則不征收反傾銷稅。
事實上,歐盟對中國焦炭企業的反傾銷制裁有過反復。1999年,歐盟就曾對中國鑄造焦進行過反傾銷調查。2000年12月開始對中國的鑄造焦征收每噸32.6歐元的反傾銷稅。而后由于歐盟市場供不應求,2004年3月歐盟委員會決定暫停征收反傾銷稅,2005年12月16日反傾銷措施到期終止。
在歐盟,直徑超過80毫米的塊狀焦炭主要用于絕緣、絕熱材料制造和鑄造行業。業內人士指出,按照目前的國內價格加上出口代理費、運費、關稅等,中國出口歐盟的焦炭價格遠在197歐元/噸以上。而歐盟設置這樣一個反傾銷價格門檻,可防止焦炭供給過剩情況下,中國焦炭可能以低價占領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