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群體不僅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中堅力量,也是釋放消費紅利的主力軍。未來5—10年,確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大戰略,明確中等收入群體倍增的大目標,關系到經濟社會轉型與改革的全局,對于協調重大利益關系、形成廣泛的改革共識、提振社會對改革的信心,意義重大。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倍增,不是貧富差距擴大基礎上的倍增,而應當是中等收入群體的倍增。
自2010年以來,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課題組就如何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破題收入分配改革進行了深入調研,并多次召開相關的國際研討會集思廣益,對該問題進行交流與探討。課題組調查研究的結論是,我國正處于由中等收入階段邁向高收入階段的關鍵時期,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個大戰略。如果能夠以民富優先破題收入分配改革,有望到2020年實現中等收入群體倍增,使其占總人口的比重不低于40%,從而奠定橄欖型社會的基礎。
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偏低
調研結果表明,當前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比例大致為23%—25%,規模約為3億人。我國經濟結構已進入工業化中后期,但社會結構指標還仍處在工業化初期水平,滯后于經濟結構大約15年左右。
⒈從國內收入結構看,50%以上城鄉居民收入低于平均水平
以2012年第一季度為例,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6元,扣除價格因素同比實際增長9.8%,其中中位數為5658元;農村居民人均現金收入2560元,實際增長12.7%,其中中位數1872元。城鄉居民收入的中位數遠遠低于平均數,50%以上城鄉居民人均收入低于平均數。低收入者比重偏大。
⒉與目前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嚴重落后
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中等收入群體占比大都在70%以上,遠高于我國。例如,美國人均年收入從3萬美元到100萬美元的群體都是“中產階級”,占全社會人口的90%。
⒊與發達國家同等發展水平時期比較,我國中等收入群體也嚴重偏低
2011年,我國人均GDP(國內生產總值)超過5000美元,從該水平的國際比較來看:美國在上世紀70年代初,人均GDP達到5000美元時,中產家庭比重達到60%以上;日本在上世紀70年代中后期,有90%的日本人自認是中間階層,60%自認處于“正中間”;韓國在上世紀80年代末,中產的比重合計近40%。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實現公平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選擇
調查結果表明,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將釋放出巨大消費需求潛力,有望支撐未來10年年均8%左右的中速增長,也將打破現有利益格局,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發展。
⒈在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中擴大消費、釋放消費紅利
未來5—10年,通過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釋放消費潛力的空間巨大。以2010年城鎮居民收入數據測算,20%的中等收入群體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2609.43元,比低收入群體高5249.26元,比中等偏下收入群體高2960.22元。未來10年,如果城鎮中等收入群體比重提高到40%—45%左右,在不考慮人口規模變動的情況下,初步測算每年將新增消費規模0.75萬億元,10年將帶來7.5萬億元左右的新增消費,由此推動中國成為全球最大消費市場之一。
⒉在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中扭轉利益失衡格局
一方面,扭轉財富不斷向政府集中的趨勢。過去20多年,GDP增長在10%左右,而財政收入增長大都在20%以上,財政收入增長速度長期高于GDP的增長。2005—2009年,國有企業資產總額從25.4萬億元增加到53.5萬億元,年均增長20.5%,高于同期GDP增長速度的2倍多。未來5—8年,隨著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將意味著經濟發展中新增財富往居民部門集中,從而扭轉財富向政府集中的趨勢。
另一方面,扭轉財富不斷向資本集中的趨勢。國家統計局2000—2010年資金流量表顯示,我國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由53.3%下降到47.8%;在國民收入中,企業收入占比由17.9%提高到21.6%,居民收入占比由67.6%下降到60.4%。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將意味著勞動報酬占比的上升,促進資本收益和勞動報酬的平衡。
⒊在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中縮小貧富差距、實現公平發展
一是縮小城鄉收入差距。長期以來城鄉收入比例維持在3:1以上,經濟欠發達地區相關矛盾更為突出,據調查,中西部部分地區城鄉人均收入比高達4以上。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將意味著農村居民、尤其是農民工群體分享更多的發展成果,加快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二是縮小行業收入差距。據調查,2009年,職工平均工資最高的行業是金融業(70265元),最低的行業是農林牧漁業(14911元),行業差距為4.7倍。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將意味著行業收入差距的逐步縮小。
三是縮小不同群體之間的貧富差距。2011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2452元,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還不足非私營的60%,僅為24556元。加快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將意味著更多的中低收入者進入中等收入群體行列,從而縮小不同群體之間的貧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