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魯琳4月24日報道:今天上午9:30,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第28法庭公開開庭,對原告浙江復星商業發展有限公司訴上海長燁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等六名被告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作出一審民事判決。
判決確認被告上海長燁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與被告浙江嘉和實業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證大置業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簽署的《關于間接收購上海外灘國際金融服務中心(8-1)地塊項目50%權益之股權及債權轉讓框架協議》及于2012年1月9日簽署的《股權及債權轉讓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中關于被告浙江嘉和實業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證大置業有限公司向被告上海長燁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轉讓被告杭州綠城合升投資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證大五道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的約定為無效。
確認被告浙江嘉和實業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長昇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為無效。
確認被告上海證大置業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長昇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為無效。
被告浙江嘉和實業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證大置業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被告杭州綠城合升投資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證大五道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權狀態恢復至轉讓前,即由被告浙江嘉和實業有限公司持有被告杭州綠城合升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被告上海證大置業有限公司持有被告上海證大五道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被告SOHO中國、綠城、上海證大代理律師表示將繼續上訴,三方還將發表聯合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