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漲價信息、捆綁收費、捂盤惜售、賺取差價、泄露委托人信息、未經委托騷擾他人……今后,無論是售樓者還是中介人員,20種經常讓購房者和業主“吐槽”的行為都將被界定為行業違規行為。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中介備案須實地核查
《辦法》要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在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申請時,要實地核查機構基本信息和公示情況。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每年要對轄區內房地產經紀行業經營場所公示內容進行不少于1遍的現場檢查。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接到現場核查通知的,應當事前備齊業務檔案和相關資料并要求從業人員到場候檢。
經紀人須實名從業
《辦法》明確要求,房地產經紀人資格實行全國統考;本市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北京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取得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的人員,應當受聘于1家房地產經紀機構,注冊于1個部門或分支機構后方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時,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佩戴統一配發的胸牌,并實名從業。
電話短信“騷擾”屬違規
《辦法》規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捂盤惜售、炒賣房號,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采取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設置房屋租賃空置期等其他方式賺取差價等20種行為屬于違規。其中,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被明令禁止。
此外,很多市民經常會遭遇的被泄露個人信息,以及并沒有委托中介機構,但不斷收到電話、短信“騷擾”,都可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及12358價格舉報電話,未經委托采取撥打電話、發送信息、上門洽談等方式騷擾他人并造成當事人投訴的也被列為20種違規行為之一。
經營場所外禁擺攤立牌
市住建委將完善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實行動態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對查證屬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接受處理并積極整改。已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每日登錄平臺,查看并處理管理通知、群眾投訴舉報、違法違規案件。
房地產經紀機構房源、房地產需求信息或相關業務廣告發布時應當遵守工商行政管理和城市市容管理的要求,不得在經營場所外擺攤立牌、發放廣告傳單。(記者 王萍)
(北京晨報 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