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區濱江路的綠化帶剛建成1年多,近日被鏟得只剩黃土。當地相關部門解釋說,這里前后實施兩項工程,規劃有部分重復,為完成后一個計劃,只得把之前的綠化工程鏟掉。
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做成的綠化項目,說毀掉就毀掉,給出的理由是它與總體規劃不符,還說原有苗木的品種比較單一,長勢不好,不適合城市發展需要。既然原先的綠化方案與總體設計相悖,為何原方案還要規劃并能通過審查,以致付諸實施?明知原有苗木有缺陷,怎么還要硬“種”?
出現這種情況,關鍵在于當地缺乏長期的總體規劃,建設隨意性比較大。現實生活中,人們時不時會看到或聽到一些反復拆、反復建的公款浪費問題。這不僅損害了規劃的嚴肅性,阻礙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甚至還會滋生腐敗。
對這類現象必須堅決遏制。一方面要堅持民主科學規劃,另一方面要強化規劃執法的力度和深度,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行政問責,并對相關腐敗行為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