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銀監會下發了一份名為《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理財業務投資運作,防范化解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風險。
但在這項規定下發之前,許多銀行打著“小投入就可高回報”的幌子高息誘惑,讓不少投資者的錢打了水漂。
福州的陳老太就是受害者之一。去年2月,她接觸了一個“高息理財”項目,對方聲稱“投入1萬元就可每日領取88元的回報,約4個月就可翻本”。陳老太和老伴以及另三位投資者一共投入44.5萬元,結果才領回約一半本金的利息就出了狀況,如今他們仍有20余萬元的本金沒有著落。
事件回放
近半本金打水漂
據陳老太描述,這個“理財”項目是一個名為“天健(國際)集團公司”的業務。對方稱,只要出資1萬元,就可每天領取88元的利息。“當時對方稱,投資是用于拓展公司的聯盟商家以及其他項目。”陳老太說,起初她對這么高的回報有點猶豫,但看到身邊已有類似的理財案例,就經不住誘惑了。
去年2月,陳老太和老伴湊了20萬元正式投資。剛開始對方很“守信”,每天都會準時把利息打到陳老太老伴的賬戶上,這讓陳老太漸漸放松了警惕。
投資兩個多月后,陳老太開始發現對方沒有及時支付利息。陳老太就和其他幾位投資者跑到位于福州臺江區八一七中路德商樓5層的“天健(國際)集團公司”辦公地點。
“我一看已經關門了,就知道壞了。”陳老太說,當初投資時,收款賬戶是個人賬戶,也沒有簽署任何協議,只被告知資金是“用于公司經營發展”。“當時對方承諾說,投入1萬元最終能領回5萬元左右。”可如今不但得不到利息,連本金都被套了。據了解,與陳老太有同樣遭遇的還有另外三位投資者,他們一共投了44.5萬元,如今仍有20余萬元的本金沒有收回。
調查
據了解,小王承認接待過陳老太等人,但自稱去年3月就已從公司辭職。小王說,他當時在公司負責融資業務,模式大概為:客戶在公司的加盟商家每消費1萬元,公司每天就可返還88元利息給客戶,600天內客戶可領回共約為5.28萬元的資金(包括1萬元本金)。但在實際操作上又已“變味”,客戶不需要實際消費,只需轉賬匯款后就可領取高額利息。
小王表示,當時公司先找了一些有經驗的人負責經營,然后由他們再發展下線和區域代理。“去年我辭職時福州地區聯盟商家已經超過100家,全省客戶會員估計超過1萬名。”但小王表示并不清楚參與融資的客戶數量和總金額。小王說,他家人也是這項“理財”的受害者,他們仍有近40萬元本金無法拿回。
據了解,小王所說的“消費返利”是近年網絡流行的一種營銷模式。一些購物網站稱,購買商品者可得到高額返利。在暴利的誘惑下,虛假消費成為普遍現象。
去年5月,福州“百分百商城”網站崩盤,該網站此前采取區域代理的模式發展“下線”,壯大會員隊伍,吸金無數;去年6月,廈門“易聯盟”購物網突然倒閉,該網站曾先后吸納了上億元人民幣資金。省經貿委表示,一些網站打著“電子商務模式創新”的旗號,以“高額返利”為誘餌,行網絡傳銷、商業欺詐之實。
律師說法
銀行利率的4倍是極限
福建方圓統一律師事務所王建徽律師表示,不合法的投資項目雖然形式多樣,但都是以高回報為誘餌吸引市民特別是一些老年人參與。“陳老太遇到的"理財"項目沒有明確的投資標的,靠下線發展客戶投資,屬于"傳銷"性質。”
據了解,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否則就屬于高利貸,且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何況陳老太的這種投資還不屬于民間借貸,且沒有合同協議約定投資期限和收益,匯款轉賬賬戶還是個人賬戶,這些都存在著問題。”王律師建議,今后市民如有遇到類似的高回報投資項目一定要擦亮眼睛,謹慎參與。
提醒
消費者應看清協議保存證據
業內人士提醒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一定要詳細了解產品信息,將風險防范放在第一位,仔細咨詢理財經理,弄清楚自己的產品是否保本,風險有多大,最壞的情況是虧損多少,自己是否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力。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時宣稱的預期收益率不等于實際收益率,不一定都能實現,投資者一定不要被所謂的“高收益率”所蒙蔽。投資者一定要了解產品的風險等級,并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去購買相應風險級別的理財產品。
雖然銀監會新規規定銀行理財產品不準再像“天書”一樣讓投資者不明所以,對風險提示也有了相應規定,但現在銀行理財產品協議仍然有很多空子可鉆,如特意列入很多條款、海量文字。專業人士提醒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一定要看清協議并保存好證據,一旦發現上當可以訴諸法律來維護權益。
官方治理
理財產品與所投資產
一一對應
銀監會出重拳治理理財產品
今年3月銀監會下發的《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應堅持資金來源運用對應原則,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要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投資于非標債權資產的理財產品是監管的重點。此外,銀監會還將對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債權資產采取限額管理原則。《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總額,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以防止業務規模過快擴張引發系統性風險。
業內人士指出,通知對于銀行來說最重要的影響,在于“如果不按照通知的要求管理非標債權投資,銀行不能敘做新的業務;整改不到位的存量投資業要占用銀行的資本。”而通知出臺的目的正是在于,推動商業銀行做穩健的理財業務,從而推動其業務轉型。
這份由中國銀監會下發的《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監管指向去年以來,商業銀行理財直接或通過非銀金融機構、資產交易平臺等間接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業務迅速增長的風險隱患。
什么是“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通知》給出的說法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于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理財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中存在的風險,銀監會特別強調“堅持資金來源運用一一對應原則”。這也意味著,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應做到一一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
相關案例
虛構高息理財產品
詐騙千萬
保險產品的銷售業績位列公司第一,看起來風光無限的祝瑩卻壓力很大她向客戶承諾的收益無法兌現,于是竟開始騙錢來彌補虧空,金額達1388萬余元。今年2月,上海一中院開庭審理這起詐騙案,旁聽席上坐滿了十多名被害人。
起訴書稱,42歲的祝瑩原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營銷員。2007年開始,在代理銷售保險產品過程中違反保險規定,擅自承諾投資收益而造成巨額虧損。2011年7月起,祝瑩為彌補虧損,虛構了“平安保險公司和平安銀行推出內部員工短期高息理財產品”等事實,讓20多名被害人將1388萬余元資金轉至祝瑩個人賬戶。至案發,除支付被害人375萬余元之外,余款被用于填補保險客戶退費、支付高額利息及個人揮霍。
“一大批客戶馬上就要到期,我實在拿不出錢來償還。”去年5月11日,迫于資金周轉壓力,走投無路的祝瑩走進了派出所投案自首。而就在她自首之前不久,祝瑩還憑借2011年的業績位列上海分公司第一名,并被公司評為“個險營銷優秀業務員白金獎”。
對公司稱自己的“客戶量比較大、客戶層次比較高”,實際上,祝瑩的業績好與她獨特的“營銷策略”關系甚大。正常情況下,一些期限為3年的保險產品,提前退保將被扣除50%甚至70%的保費,祝瑩卻向客戶承諾,“在我這邊投保,一年兩年都可以全額取,且可享受公司和業務員給的雙重收益。相比于公司每年三個點的收益,我承諾的收益有8%之多。”
祝瑩坦承自己心存僥幸,“很多客戶不一定會退保,會繼續存下去。如果到第五年,客戶和公司都不會損失1分錢。”實際上,很多客戶都提前退了保,要償還的資金窟窿也越來越大,她把自己的傭金收入搭進去也無濟于事。2011年7月,她開始虛構事實行騙了。
“我代理銷售平安銀行的短期理財產品。我作為平安的內部員工,通過我去存,收益要比外面柜面上普通的辦理者高很多。”在祝瑩誘導下,20多名受害者將1388萬余元打入祝瑩個人賬戶上。雖然有客戶對將資金打入提出疑問,但她這樣解釋,“通過我的賬戶存,收益更高。”
據交代,這些錢大多用于彌補祝瑩承諾的高額收益、退保的損失,還有90多萬元用于招待客戶和自己揮霍,“例如國外旅游、購買名包、衣服等奢侈品,但大多用在客戶身上。”每周她都要請客戶吃飯,有時買保險送金條、送國內國外游、送購物卡。
公訴機關認為,祝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100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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