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監會頒布《關于修改〈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保監會令2013年第6號)、《關于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保監會令2013年第7號)(以下簡稱兩個《決定》),同時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市場準入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中介〔2013〕號(以下簡稱《通知》)。
兩個《決定》將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金的要求提高至5000萬元人民幣,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兩個《決定》的精神,《通知》著眼于提高門檻、引導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規模化發展以及支持推動兼業代理專業化工作,在新設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金要求提高到5000萬元人民幣的總要求下,允許汽車生產、銷售、維修和運輸類等企業投資設立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但限定在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展業務;對兩個《決定》頒布前設立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金不足人民幣5000萬元的,只允許申請在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已經設有分支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
《通知》明確各保監局應繼續全面受理和審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的設立申請。
兩個《決定》和《通知》是中國保監會進一步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理順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準入政策、完善保險中介市場準入機制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