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記者從吉林省延邊州政府了解到,經過核查,吉林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5名高管共超額繳納公積金233.83萬元,目前已經清退。延邊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處處長張振赫介紹說,公積金超繳的主要原因是在具體收繳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沒有將繳存基數超過當地月平均工資水平的3倍以外部分扣除,而是全額計算,致使公積金繳存額度過高。
此前媒體披露,吉林煙草工業公司違規為包括高管團隊在內的職工上繳高額公積金,所有高管的公積金賬戶每月入賬額均超過1.4萬,最高者竟然高達18018元,大約相當于當地公務員或教師月工資總額的4到5倍——當地工作三四年的公務員或教師,月收入在三四千元左右。消息傳出,輿論嘩然,天價公積金雖獲證實,但當地相關部門態度曖昧,遲遲不作回應,以至于輿論疾呼“公積金變身隱形福利問題不能不了了之”。
如今,當地相關部門終于回應并有所動作了——清理超額繳納的公積金。清退是好事,但天價公積金不能止于清退。首先這是違規事件,按照延邊州2013年開始執行的公積金管理辦法,繳存基數最高不得高于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倍。而按照國家規定,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平均工資的3倍。簡單一算,延邊州個人公積金賬戶每月最多入賬額不得超過3687元,否則構成違規。吉林煙草工業公司為高管所繳的公積金每月最高者竟然高達18018元,明顯違規,豈可一退了之?
其次,超額公積金涉嫌避稅,也不應等閑視之。根據新華社的說法,“作為福利,提高住房公積金既達到避稅目的,又使員工享受廉價的公積金貸款。”合理避稅也許無可厚非,但像吉林煙草工業公司的這種做法,已經有蓄意、惡意的成分,應視同偷稅漏稅,依法問責相關責任人。
最后,誰來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延邊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處閆姓副處長承認,因為對公積金管理部門存在考核公積金歸集總額和增幅等要求,使得作為監管方的公積金管理部門疏于監管,未及時糾正違規行為。承認屬于監管還不夠,因為“未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就應該接受問責。問題是,現在似乎無人問責。
公積金一退了之,談何公信力?監管方無意中成了幫兇,還能使人相信它的監管誠意和監管能力嗎?其實,天價公積金并非新聞,人民日報的調查顯示,同城不同單位,公積金差距竟達141倍——楊娜在某大型企業山西分部工作,工資條顯示每月公積金單位繳存額高達16950元,在山西同城的另一企業供職的吳曉明,每月個人繳存額僅為120元。失衡的局面導致:收入低的人,用公積金貸款買不起房;收入高的人,公積金不是買房必需,甚至成了避稅手段。這顯然違背了公積金制度“濟貧不濟富”的初衷,使公積金成了“私積金”。
違規違法成本過低,客觀上就會縱容一些財大氣粗的央企鉚勁為高管繳納天價公積金,即便被發現也只不過一退了之,把不該得的吐出來,也沒受什么損失。當然,如何處罰,應該從完善制度著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只對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規定了處罰措施,而并未對超出繳納上限給出處罰規定。這也許是天價公積金層出不窮的另一個原因。
標簽:公積金繳存避稅吉林延邊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