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標簽:民俗旅游;發展;文化內涵;民俗文化;傳承
發展民俗旅游,必須把傳承民俗文化、保護民俗文化、發展民俗文化作為重要內容和責任,并緊緊圍繞這一內容來規劃設計、推進實施。發展民俗旅游,必須把傳承民俗文化、保護民俗文化、發展民俗文化作為重要內容和責任,并緊緊圍繞這一內容來規劃設計、推進實施。
農歷五月初五是我國傳統節日端午節,各地有吃粽子、賽龍舟、掛菖蒲、喝雄黃酒等傳統習俗。2006年、2009年,這一民俗先后被列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的文明古國,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在數千年的生產實踐、社會生活和歷史變遷中,各民族形成了特色鮮明、獨具魅力的風俗習慣和傳統文化,也產生了各自的傳統節日并被賦予了不同的含義,如藏族的藏歷新年、維吾爾族的古爾邦節、傣族的潑水節、回族的開齋節等等。春節、清明節、端午節與中秋節并稱為漢族的四大傳統節日。據統計,我國少數民族民間節日有1200多個,漢族約有500個。這些都是發展民俗旅游的優質資源。
反觀當前的民俗旅游,大多還處于一種零散的、淺層次的狀態:
一是只求其“表”不求其“里”,對民俗“背后”的歷史、內涵及其影響等挖掘不深、展現不夠,或是用所謂的祭祀、祈福、婚嫁、歌舞等儀式或活動來取悅游客,或是用聲、光、電等現代科技來渲染氣氛,看似熱鬧異常卻無實際意義。
二是只重“賣點”不重“特點”,所關注的不是如何傳承、保護和利用當地獨特的風俗習慣和傳統文化,而是把民俗變成“商品”、變成“真金白銀”,把民俗游辦成了觀光游、購物游、吃喝游。
三是只看“當前”不看“長遠”,缺少有效的計劃規劃和分工合作,別人搞什么就跟著搞什么,什么容易“來錢”就上什么,重復建設、盲目上馬、一窩蜂、一陣風。
民俗旅游是一種高層次的文化旅游,根植于民俗但又不囿于民俗。如果脫離了民俗,民俗旅游就失去了本原,感受不到厚重的歷史、原始的氣息和別樣的韻味;如果囿于民俗,民俗旅游就失去了活力,難以促進民俗文化的傳承、保護和發展。
因此,發展民俗旅游,在保持民俗“原生態”、“本真性”,滿足游客“求新、求異、求樂、求知”的同時,應當加大民俗文化搜集、挖掘、加工、整理力度,保護和改善民俗文化存在、傳承和發展的空間環境,使傳統民俗文化在現實生活中傳承延續、發揚光大,為現代旅游和傳統文化注入新的活力,以實現傳統文化和民俗旅游的和諧發展。
自2008年,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三大傳統節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節日;2012年,國家又對現行的七大全民公休節日假期進行了調整,形成了“黃金周”加“小長假”的休假格局。這些節日,有深刻的文化內涵,尊老敬祖,團圓和睦,是中華傳統文化的精髓。
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影響,在一些地方和一些人眼里,中國傳統節日的味道一年比一年平淡,而萬圣節、圣誕節、情人節等一些“洋節”卻日趨流行,“西洋文化”在中國已經由和風細雨演變成急風驟雨。可以說,傳統節日回歸,正當其時,是必要之舉,其目的就是要弘揚傳統節俗、彰顯民族文化魅力。
因此,發展民俗旅游,必須把傳承民俗文化、保護民俗文化、發展民俗文化作為重要內容和責任,并緊緊圍繞這一內容來規劃設計、推進實施。
端午“小長假”將至,各地正在策劃、推出與民俗游相關的線路和活動。在辦好賽龍舟、吃粽子、佩香囊、插艾葉等傳統項目的同時,應做好以下3篇文章:
一是保持“原生態”,用“本土文化”凈化民俗旅游。對現行的或擬推出的旅游項目和活動進行一次全面“篩查”、“體檢”,看是否符合當地民俗習慣,是否積極向上,是否有利于傳統民俗文化的傳承、保護和發展,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為民俗旅游創造一個健康的環境和條件。
二是攜手“鄉村游”,用“多樣文化”助力民俗旅游。鄉村民俗旅游是鄉村旅游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既密切相關又各有側重。因此,除了以民俗事象吸引游客,還應當讓游客游覽、參與、體驗當地民眾的現實生活和非地方傳承的文化藝術,不斷豐富民俗旅游的內容和形式,增強民俗旅游的吸引力和現場感知力。
三是聚焦“中國夢”,用“美麗文化”提升民俗旅游。“中國夢”是民族的夢,也是每個中國人的夢。在這一歷史進程中,民俗旅游應當樹立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視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己任,切實承擔起傳承中華文明、傳播先進文化、弘揚時代精神的重要職能,為構建和諧社會、增強民族凝聚力創造力加油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