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需要帶資參與國際工程 期待保險化解新風險
“對國際工程承包商而言,全球政治經濟形勢在變,企業經營規模及范圍在變,海外工程商業模式在變。這些變化導致承包企業的保險需求也在不斷變化。”宋東升表示,保險要在海外工程中發揮作用,就必須符合新形勢下的新要求。
宋東升認為,在不同的國際工程承包模式下,保險的作用大有區別。“國際工程承包商業模式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當前,第三個階段正在起步。”他指出,在第一階段承包商只扮演工程建筑商的角色,在第二階段承包商同時具備了幫助業主融資的功能,現在,越來越多的承包商正帶著自己的資金參與國際工程投資。
“這種商業模式的變化,使得我們對保險的需求和保險對我們的意義發生了質的變化。”宋東升認為,以前基本是業主把保險方案設計好了,承包商再采購一些常規工程保險即可,現在承包商需要自己來設計包括保險方案在內的一系列方案,為業主提供一攬子服務,才可能獲得銀行貸款。因此,對保險公司而言,他們重點考慮的不是如何銷售保險,而是如何設計出好的方案,適應國際工程承包商業模式的變化,幫助承包商用保險轉移現在遇到的新風險。
對于保險公司的選擇,蔡傳勝表示,由于受法律限制,很多保險都需要在工程所在地出單,但是無論從文化認可度,還是理賠便利性等角度看,承包商更愿意與中資保險公司打交道。此外,由于在中國也有大量工程項目,保險需求巨大,承包商選擇與中資保險公司合作可以充分發揮投保的規模優勢,進行統籌管理以降低投保成本。所以,通常情況下,承包商會選擇在當地保險公司投保,并協商將保險回分到中國保險公司。
不過,業內人士也指出,中外資保險公司各有優劣,中資保險公司的優勢是方案靈活,價格優惠,不足是服務網絡無法覆蓋到海外,理賠處理方面意見波動大,缺乏相應的標準;外資保險公司的優勢是國際服務網絡覆蓋廣,對不同類型的項目風險管理要求高,不足是詢價要求保險資料齊備,費率和免賠條件較國內市場高。同時,不同的保險公司,風險偏好不同,對一些特殊風險如政治風險,承保能力也就各異。承包商必須對保險公司的風險偏好有所了解,否則很難獲得支持。
據了解,目前,政治風險承保單位主要有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全球或區域性多邊擔保機構、勞合社以及一些國際商業保險公司。今年1月,財政部下發《關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試點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批準人保財險試點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該公司由此成為目前國內唯一一家可以承保出口信用保險項下政治風險的商業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