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在今日的例行發布會上表示,中國有必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完善,目前正在積極研究,把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放在第一位。其次,在收取保證金等方面對供應商進行必要的限制,促進汽車品牌銷售的健康發展。
2005年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賦予了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權力,尤其是對產品質量負責,目的在于規范汽車銷售活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總體看,這個辦法對加快汽車品牌建設,適應汽車領域對外開放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我們也注意到,近年來汽車供應商和品牌經銷商之間關系密切,強行收取保證金,強行壓庫等現象,沈丹陽說道。
反壟斷法嚴格禁止供應商和經銷商達成協議限定最低價格,如果汽車經銷商存在以上行為,將依法受到處罰。
(中國日報記者 李加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