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據一份來自高盛的關于中國奢侈品市場的研究報告顯示,目前中國奢侈品消費額已經達到60多億美元,已成為世界第三大奢侈品消費國,為全球奢侈品行業的總銷售額作出近20%的貢獻。到2015年,中國將登上全球奢侈品消費市場的巔峰。此前,《新財富》雜志通過對9家奢侈品品牌及品牌代理商的采訪與調研發現,這些奢侈品品牌近兩三年在中國市場的增長率都保持在80%以上,遠遠高于他們在全球其他國家和地區10%左右的增長率。這種現象表明,國內消費者在奢侈品消費上的不理性和不成熟。
新奢侈品的購買完全不用計劃,它可能只是滿足人們某一時情感的需要,或是對某種品牌的信仰。當消費者在購買某一種產品或者服務時,總是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傾向于選擇那些大品牌、知名品牌甚至國際品牌,如果同類競爭商品的價格相同,大多數消費者還是會毫不猶豫地偏愛或者眷顧心目中的大品牌。這就是在商業社會中,品牌的力量。
***導致品牌崇拜
根據美國營銷學大師菲利普·科特勒的觀點,品牌是一個名字、稱謂、符號或者設計,或者是上述元素的綜合。它的目的是使組織自身的產品或者服務區別于其他的競爭者。首先,從最樸素意義上來看,品牌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商標;其次,如果不能滿足市場上的消費者需求,那么品牌就失去了其在經濟上存在的意義,又由于它具有區別性或者排他性,因此品牌在是能夠幫助組織實現經濟目標的一種捷徑;最后,如果品牌達到前兩者目標的基礎上,成功地、牢固地占據了消費者心智中的某一個位置,那么品牌就在更深層次即消費心理上獲得了壓倒性的優勢,為其實現長期的經濟目標提供了“看不見的”保障。
個體消費者在進行購買決策時,面對紛繁復雜的同類競爭品,品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他們在“功能解決上”、“社會認可上”和“金錢付出上”等方面的選擇風險,進而獲得具有權威性、滿意性、持續性和保障性的問題解決方案。在這個時候,品牌和消費者達到了雙贏的一種狀態,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消費者實現了效應最大化,同時品牌實現了利潤最大化。
因為品牌能夠為消費者提供某種解決方案的一種持續性的承諾,品牌和消費者之間的關系,更像是兩者之間的一種心理契約。消費者如果覺得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而品牌所有者也通過交換,以銷售收入和利潤的方式獲得了其作為“解決方案提供者”所做出一系列努力的補償,并且品牌還俘獲了消費者忠誠。而當品牌的力量達到相當的程度,會使某些消費者在進行消費選擇時形成品牌慣性或者依賴,這是品牌已突破了消費者忠誠的界限,而在精神上或者情感上與消費者成功實現了溝通,產生了共鳴,將品牌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上升到了一種精神依賴或者情感寄托的新層面。消費者會因為選擇某一品牌而獲得類似于宗教虔誠一樣的滿足感、愉悅感、驕傲感和歸屬感。這個時候,消費者已經對特定品牌產生了在精神層面上的某種“崇拜情結”,我們可以稱之為“品牌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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