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 美國制定了恐怖主義黑名單,是家喻戶曉的事。一旦上了這類名單,輕則蒙受制裁,重則遭到滅頂之災。而“移進或移出名單”則成了美國迫使對手改弦更張的大籌碼。這也使得“恐怖主義黑名單”一詞近年來頻繁出現于各類媒體上。近日,美國國會議員又提議將委內瑞拉列入這份名單,但委內瑞拉總統查韋斯3月14日向美國叫板,有種你就來!
與此同時,人們有所不知的是,黑名單并非只有一份,美國在對不同國家、組織以及個人進行恐怖主義指控時,依據的名單是不一樣的,采取的措施也是不一樣的,分門別類,各有所用。
***查韋斯再向美國叫板
查韋斯當天向美國叫板,問美國當局敢不敢將委內瑞拉列入“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名單并實施制裁。他說:“他們威脅把我們列入恐怖分子名單。好極了,讓他們去搞這些名單,然后揣進口袋去吧。”
本周早些時候,一些美國議員呼吁美國政府將委內瑞拉列入“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名單。美國國務卿賴斯13日在訪問巴西時表示,包括委內瑞拉在內的所有聯合國成員都有義務打擊恐怖主義。這被外界解讀為對委內瑞拉的警告。
美國此前承諾調查哥倫比亞政府收繳的叛軍文件。哥倫比亞稱,這些文件顯示查韋斯向叛軍“哥倫比亞革命武裝力量”提供了巨額資金支持。查韋斯則屢屢呼吁美國和歐盟停止將“哥倫比亞革命武裝力量”視為恐怖組織。他說,美國之所以指責他與哥叛軍有染,完全是為了丑化、破壞委內瑞拉。
據悉,迄今為止,有五個國家在美國的“支恐”名單上,它們分別是:古巴、伊朗、朝鮮、蘇丹和敘利亞。委內瑞拉是古巴和伊朗的盟友,與其它三國的關系也不錯。目前還不清楚,如果委內瑞拉也上了美國的黑名單,會不會破壞委內瑞拉對美國的原油出口。
此前一天,委內瑞拉和哥倫比亞發表了一份聯合公報稱,希望兩國政府重建“最好的關系”,希望兩國領導人重建信任。
公報說,查韋斯和哥倫比亞總統烏里韋當天進行了電話交談。兩國領導人在會談中表示將加強相互合作和信任,避免兩國成為任何暴力組織的犧牲品。雙方表示愿意為促進地區內各國政府建立良好關系而努力。此外,雙方還約定擇期舉行會晤。
哥倫比亞軍隊本月1日進入厄瓜多爾境內打擊哥反政府武裝“哥倫比亞革命武裝力量”。此舉引起厄瓜多爾、委內瑞拉和尼加拉瓜的強烈反應。厄瓜多爾和尼加拉瓜先后宣布與哥倫比亞斷交,委內瑞拉也宣布召回駐哥使館的所有工作人員,驅逐哥駐委內瑞拉使館的全體外交人員,并向委哥邊境增兵。
隨后,第20屆里約集團首腦會議7日在多米尼加首都圣多明各舉行,會議通過了《圣多明各宣言》,哥倫比亞向厄瓜多爾政府和人民道歉并承諾永不采取類似行動,哥倫比亞與厄瓜多爾、委內瑞拉和尼加拉瓜三國間的外交危機得到緩解。尼加拉瓜總統奧爾特加在會議期間宣布,決定恢復與哥的外交關系。委內瑞拉外交部9日發表公報說,決定與哥恢復正常外交關系。
***美國的六份恐怖“黑名單”
據悉,美國政府目前手中攥著六份恐怖主義黑名單。
名單一:“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在恐怖主義黑名單中,這是最引人注目、影響最大的,它是根據美國《1979年出口管理法》第六條的規定,由國會授權國務卿制定,其標準就是“向國際恐怖主義活動反復提供支持”。從1979年啟動以來,名單基本穩定,其間只有三個國家有變動。一個是南也門,1990年因為和北也門合并,這一國家不復存在。另一個就是伊拉克,1982年因為兩伊戰爭中與美國合作,被從名單中移出,1990年入侵科威特后又被加入,2003年因為薩達姆政權被推翻,被解除與恐怖主義相關的一切制裁。還有一個就是利比亞,美國國務院2006年宣布,美國已決定恢復同利比亞的全面外交關系,重新開放駐的黎波里使館,并將利比亞從“支持恐怖主義國家”的黑名單中刪除。
名單二:“特別認定的恐怖主義分子”。它產生的法律依據是《緊急國際經濟權力法》,1995年1月25日由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頒發行政令并啟動。與上一個名單不同,這一名單針對的不是國家,而是個人以及實體,“入選”的標準是威脅中東和平進程。黎巴嫩真主黨游擊隊的幾個主要領導人包括總書記納斯魯拉、最高精神領袖法德拉拉和巴勒斯坦哈馬斯已故精神領袖亞辛等,都是這一名單中的重量級人物。2007年8月15日《華盛頓郵報》的一篇文章透露,美國政府準備將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列入恐怖主義黑名單,也是指的這一名單。
名單三:“外國恐怖主義組織”。這是1997年10月美國國務院公布的。“入選”標準有三:從事恐怖活動的外國組織,并威脅到美國公民的安全或者美國國家安全。最初被列入這一名單的組織有30個,包括黎巴嫩的真主黨游擊隊和巴勒斯坦的哈馬斯、杰哈德等。9?11事件之后,這一名單上的組織有所增加。
名單四:“特別認定的全球恐怖主義分子”。2001年9月23日,針對9?11恐怖襲擊后的新形勢,布什總統發布行政命令,宣布凍結一系列恐怖分子以及支持這些恐怖分子的個人和實體的財產,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這一名單。這一名單的法律依據和第二個名單一樣,都是《緊急國際經濟權力法》。目前,這一名單包括的個人以及實體有300多個,其中,與基地組織有關的個人以及實體居多。
名單五:“特別認定以及應受到財產凍結的個人”。反恐戰爭以來,為方便起見,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理辦公室將以上四個恐怖主義黑名單合并,形成一個總名單(名單五),即“特別認定以及應受到財產凍結的個人”名單。顯然,這一名單只是財政部為了執法的方便而做的文件集成,并稍有增添。之所以說稍有增添,是因為在這個名單中,還包括了因為毒品問題以及其他問題遭受制裁的個人以及實體。制裁項目多達14項。
名單六:“應驅除的恐怖分子”。它是根據2001年《美國愛國者法》第411條制定的。根據這一法律規定,國務卿應與大法官協商、或者應大法官之請,認定恐怖主義組織。其目的是加強移民管理,防范恐怖分子進入或滯留美國。凡是與名單中的恐怖主義組織有牽連的個人,都不得進入美國。如果此人已在美國,也應被驅逐出境。由于此名單是加強移民管理,與經濟制裁無關,因此與上述幾個名單不同,這一名單不由財政部外國資產管理辦公室管理,而是由國務院管理。
美國制定這些恐怖主義黑名單,除了進行政策宣示之外,最主要的一個目的,就是對被指控進行恐怖主義的國家、組織和個人進行制裁。由于各名單依據的法律條文不同,制裁的項目也有差異。像前四個名單,主要是進行經濟制裁,包括相關的資產凍結以及交易活動的禁止。其中,對恐怖主義活動的國家支持者制裁最為嚴厲,主要有四項:禁止對其進行武器銷售;對其實行雙重用途項目的出口控制;停止對其進行經濟援助;進行其他形式的經濟制裁,包括阻止國際金融機構對其貸款、取消其外交豁免權、取消其銷往美國商品的零關稅待遇等。可見,名單服務于制裁的目的,制裁的需要不同,就會有不同的名單。同樣的道理,9?11之后,國家安全成了頭等大事,移民管理成為重中之重,因此,就出現了以移民管理為主旨的最后一個恐怖主義黑名單,即“應驅除的恐怖分子”名單。
外交事務極其復雜微妙,大部分時間會有不止一個外交議題,相互之間也很難說孰輕孰重,這時分門別類的恐怖主義黑名單就可以為美國外交的“輾轉騰挪”提供寬泛的空間。(李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