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據英國《每日電訊報》報道,秘魯最高法院特別法庭7月20日以“盜用公款罪”判處秘魯前總統藤森7年零6個月監禁。
藤森在法庭上接受審判
在法庭宣讀其罪名和判決的時候,藤森面無表情地呆坐著。在離開法庭之前,他揚言將采取行動以便讓判決無效。判決書上說,藤森在擔任總統期間,曾非法使用國家錢財向前國家情報局主管蒙特西諾斯支付1500萬美元的“補償金”,犯下了“盜用公款罪”。
本月13日,秘魯特別刑事法庭就藤森向蒙特西諾斯支付巨額“補償金”一案開始進行公開審理。在法庭上,藤森承認曾用公款向蒙特西諾斯支付1500萬美元“補償金”的事實;但他又稱,他不應該因此擔負刑事責任,因為他后來用蒙特西諾斯所在機構的資金歸還了這筆巨款。2000年9月,蒙特西諾斯收買反對黨議員的丑聞敗露,引發全國政治危機。在蒙特西諾斯逃亡巴拿馬尋求政治避難前,時任總統的藤森向他提供了1500萬美元的“補償金”。
分析人士指出,藤森之所以從速認罪,是為了避免審判繼續拖延下去,從而影響他女兒參加2011年的秘魯總統大選。藤森的參議員女兒藤森慶子誓言,一旦當選就會赦免父親。
藤森17日還為自己做了激烈的辯護,批評者稱之為“為女兒進行的競選演說”。他解釋說,自己之所以向蒙特西諾斯提供巨額“補償金”,是為了使后者離開秘魯,從而挫敗一場“軍事政變”。藤森說:“對我的公正判決來自于人民,他們早已在心中赦免了我。”他還表示,之前的兩項罪名和這次的“盜用公款罪”都是存在政治動機的,他并不期望在法庭上得到公正。
這是秘魯法院在不到兩年時間里對藤森所作出的第三次有罪判決。2007年12月11日,秘魯最高法院以“濫用職權和指使他人非法搜查私人住所罪”判處藤森6年監禁。今年4月7日,特別法庭以參與兩起綁架殺人案、犯有“踐踏人權罪”判處藤森25年監禁。此外,藤森還面臨另一項罪名較輕的司法指控。
依據秘魯刑法規定,罪犯的刑期根據最重的一次判刑執行,而不是數罪并罰。因此,25年是這位70歲前領導人將服刑的最長期限。秘魯刑法還規定,年滿70歲以上被判刑者可獲得減刑或以在家軟禁代替入獄服刑,但這不包括因犯有“踐踏人權罪”而被判刑者。因此,藤森將不能享受這一司法待遇。
***相關鏈接——藤森簡介
藤森1938年7月28日出生于秘魯首都利馬一個日本僑民家庭,1990年當選秘魯總統,并在后來的兩次總統競選中連任。2000年11月,藤森因國內政治危機出走日本尋求政治庇護,并宣布辭去總統職務。秘魯政府曾多次要求日本政府將藤森引渡回國受審,但日方以藤森擁有日本國籍為由,拒絕引渡。
2005年11月,藤森在造訪秘魯鄰國智利時被智利警方逮捕。此后,秘魯指控藤森犯有貪污罪等罪行,并一直要求將藤森引渡回秘魯受審。2007年9月22日,流亡國外近7年的藤森從智利被引渡回秘魯,迄今一直被關押在利馬東郊的一所臨時監獄里。
藤森被認為是秘魯歷史上最有政績的總統。他剛上臺時,秘魯經濟凋敝、政局動蕩、百廢待興。面對困境,他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在短短5年時間里,國家經濟快速增長,社會治安也大有好轉。此外,他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對付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的反政府游擊隊“光輝道路”,并最終成功挫敗了這個恐怖組織。去年11月的民調顯示,有2/3的秘魯人對藤森的統治表示支持。
(環球在線: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