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據新華網消息,印度外交部14日發表聲明說,印度和法國已批準一項民用核合作協議。
印度外交秘書尼魯帕瑪·拉奧與法國駐印度大使熱羅姆·博納方當天在印度首都新德里互換協議批準文書,協議正式生效。
印度外交部在聲明中說:“依照協議條款,協議當天生效。”
聲明說:“作為擁有先進核技術的負責任國家,印度和法國打算在廣泛范圍內開展多方面民用核合作,包括核電站項目、核燃料供應、核研發、核安全以及教育與培訓。”
印度與法國2008年9月30日在法國巴黎簽署這份核合作協議,允許法國幫助印度發展民用核能項目。法國議會2009年11月批準這份協議。
印度1974年首次開展核武器試驗,但一直拒絕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2008年,它所面臨的國際核貿易禁令被取消。
印度先前已與多個國家展開核能合作。2008年10月,印度與美國政府簽署核能合作協議,允許印度在不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情況下,從美國企業手中獲取核燃料、核技術及核反應堆;同年12月,印度與俄羅斯簽署協議,俄方為印度一座核電站建造4個核反應堆,且在印境內建設新的核電站。
(來源:新華網 編輯: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