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中方要不要出手?當時中國正是因為考慮到和日本達成了擱置爭議的共識,所以沒有像日本那樣去做,而是采取了法律方式的自衛(wèi)行動。我認為這叫做法律的正當防范,法律形式的正當防范,所以在這個背景下是中方出臺了領海法,是在日本政府有錯誤行為的基礎上。
而且,當時在日本國內(nèi),就日本海上保安廳和國土交通省在釣魚島體現(xiàn)主權的做法是否合適,在日本國會內(nèi)是有討論的。一部分人認為,既然我們跟中國人達成了擱置爭議的共識,這種做法是不是和外務省缺乏溝通,是不是合適?這在日本國會有討論。當時日本的前外相園田直,締結《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當時的外相園田直,當時在國會答辯的時候明確講,“如果這些行為是為了體現(xiàn)日本的主權,我是絕對反對的。”都已經(jīng)說到這個程度。就是跟鄧小平當時確實達成了擱置的共識。現(xiàn)在這么做,他作為過來人是堅決反對的。但是這種反對毫無作用。在日本國內(nèi)一直有臺灣幫,一直有利用美國跟中國對抗的勢力,所以他們在釣魚島問題上,在日本國內(nèi)意見也是不一致的。一致的部分都認為釣魚島是日本的,不一致的是擱置爭議跟中國發(fā)展關系,還是不同意擱置,而要單方面的控制,體現(xiàn)了日本的實際控制和實際占有,單方獲益。
從這個意義上講,現(xiàn)在安倍所采取的政策、野田內(nèi)閣所采取的政策,是等于回到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佐藤榮作內(nèi)閣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就是對華政策整個回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前的佐藤榮作的立場。這樣的話,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時候是田中角榮、大平正芳,這些人雖然也堅持釣魚島是日本的,但是他們解決不了是可以放一放以后來解決,而且也承認這個問題是有爭議的,將來可以再通過對話協(xié)商來解決,現(xiàn)在暫時放一放。所以,在日本國內(nèi)是有兩條路線的。
(來源:中國日報網(wǎng) 信蓮 編輯:柳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