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個人信息被篡改、濫用,甚至被非法轉賣牟利的現象,在前不久召開的第四屆中國軍事法治前沿論壇上引起軍地專家學者關注。他們呼吁,要通過立法建立和完善軍人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維護軍隊穩定和形象,保障國家長治久安。
從小李的苦惱說起――
信息安全:存在法律盲區
這是3年前的一樁舊事:第二炮兵某部士官李鵬輝到駐地數碼商城購買移動硬盤,一次消費超過500元,抽獎中了2000元獎金。誰也不會想到,李鵬輝竟然自動放棄領獎。
原來,商城《兌獎須知》規定,中獎者須憑購物收據及個人有效證件領取獎金,要求如實填寫單位地址、職務、聯系方式等個人詳細資料。看到這些,李鵬輝不由得想起一件事:戰友的父親在一所中學教書,一次參加抽獎活動,按要求向活動舉辦方提供了個人信息資料。從那以后,三天兩頭總有電話打來推銷學生用品,令老人煩惱不已。
由此,作為某新型導彈操作手的李鵬輝意識到,一旦個人信息泄露,就有可能導致泄密。
像小李這樣的苦惱,在部隊和地方都很有代表性。地方專業機構組織的一項調查顯示,社會上88.8%的人表示曾因個人信息泄露遭遇困擾,主要是電話推銷和廣告;98.9%的公眾支持專門立法保護個人信息。就公眾排列的個人信息泄露渠道而言,前3位依次為電信部門、招聘網站和各類中介機構。
軍人個人信息,是指以任何形式存在的、與軍人個人存在關聯并足以識別軍人特定身份的一切信息的總和。武警學院講師趙桂民認為,軍人個人信息除具有公民個人信息的一般屬性之外,還具有國防性和秘密性(保密性)。軍人個人信息安全事關國防安全和軍事利益,保障軍人個人信息安全,理應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一等陸尉被捕的警示――
信息保護:事關國防安全
去年8月31日,某國自衛隊警務隊以涉嫌違反《行政機關個人訊息保護法》,逮捕了一名一等陸尉(上尉),并于當年9月1日向地方檢察院遞交《建議起訴書》。事情的起因是,這名一等陸尉復制了14萬名軍人的個人信息,做成光盤后以高價出售給一家不動產經營商,這張光盤收錄了該國陸上自衛隊幾乎所有軍人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軍銜、所屬部門、生日、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聯系方式等等,甚至還包含了該國陸上自衛隊最高長官的個人資料。
參加第四屆中國軍事法治前沿論壇的軍地有關專家學者以此為警示,就軍人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問題展開討論。專家學者認為,立法保護軍人個人信息于法有據,憲法第33條關于“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款,為加強軍人權益保護、建立完善軍人個人信息保護的軍事法律制度,提供了憲法依據和憲法要求。
當前,我國軍人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規范幾乎還是空白,對軍人個人信息權益的調整和保護相當原則和籠統,軍人個人信息保護很難落到實處。為此,專家學者們建議,認真貫徹憲法精神和依法治軍方針,有必要盡快將軍人個人信息置于國家法律的保護之下。
博客備案帶來的啟示――
信息管理:亟待依法規范
當今世界,軍民融合式發展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性趨勢。這導致兩個必然性的、相互矛盾的結果:在軍人越來越多地融入和享受現代文明成果的同時,軍人個人信息安全也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是,隨著互聯網技術不斷發展,對軍人個人信息的收集、儲存、披露、提供和利用變得越來越簡單,軍人隱私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越來越大,軍人個人信息被泄露的可能性也隨之加大。
2005年4月,駐伊拉克聯軍頒布規定,要求士兵向上級指揮官備案個人博客網址,上級指揮官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博客內容。指揮官如果認為有必要,有權設定更嚴格的限制措施,包括審查具體帖子。士兵如果公開部隊動向、行動計劃、高官行動路線、傷亡照片等敏感信息,將面臨違抗合法命令的指控。2007年底,我國臺灣地區出臺法規,對軍人在互聯網上的言行進行嚴格控制,明文禁止軍人撰寫軍事博客。我軍前不久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135條明確規定,軍人“不得在國際互聯網上開設網站、網頁、博客、論壇”。
論壇舉辦過程中,專家學者們以此為例得出許多具體啟示:當今社會,信息作為一種資源,有序流動對于社會發展無疑具有推動作用;軍人個人信息保護既要防止非正常途徑泄露,又要保證對內對外交往中正常的信息流動。
怎樣統籌考慮兩個方面的需求?專家學者們認為,通過走立法或建章立制的路子,依法加強規范和管理,把該保護的軍人個人信息保住,明確內外交往中信息流動的內容、程序、方法等事項,無疑有助于走出兩難困境,真正做到“既切實保護又不孤立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