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在吳邦國委員長所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我們欣喜地看到:過去的一年,不僅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991件代表議案,有161件涉及的12件法律已由常委會審議通過,46件涉及的7件法律草案已提請常委會審議,125件涉及的30個立法項目已列入立法規劃或年度計劃;而且,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推進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方面進行了更為積極、有益的探索。
實踐早已證明,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通過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這種民主化、科學化、公開化的立法模式,不僅能集中民智,把社會公眾的立法需求充分反映到立法規劃中,把各種好的意見、建議吸收到法規內容中來,使制定的法律、法規更好地反映人民意志、符合民心;而且也能有效防止立法的偏頗、缺失,避免出現那種易為人所詬病的“部門利益法制化”的現象,從而提高和確保立法的質量;同時,這種本身符合實際、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符合民心的立法,也相對容易獲得最為廣泛的社會認同,從而為今后法律的貫徹實施奠定良好的基礎。
多年來,為充分適應市場經濟立法的需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為推動我國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做了諸多系統而扎實的工作。尤其是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僅向社會全文公布了物權法草案,廣泛聽取了社會各方面意見;而且,就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問題舉行了立法聽證會。同時,對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5884件意見、批評和建議都做了認真、負責的辦理,并達到92%的滿意和基本滿意度。可以說,這不僅初步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而且也為推進我國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積累了寶貴而豐富的經驗。
好的做法,就應堅持、延續下去,并逐漸制度化、長久化。因此,我們在為我國立法民主化、科學化正在漸入佳境而歡欣鼓舞的同時,也應積極總結經驗,逐漸使之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而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更為積極、穩妥的法制保障。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