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田雨、呂雪莉)“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審結國有土地出讓和轉讓、礦產開采、企業改制、婚姻家庭、人身損害、借款擔保、股東權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等重大民事案件568件,訴訟標的金額104.4億元。”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的這段話,對于普通人來說也許沒有什么新意,但“會看的看門道”,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江必新代表看來,這段話其實大有深意。
“最高法院案件受理范圍更趨合理了。”江必新代表說,“報告反映出最高法院審結的二審案件有一個重大變化,就是案件類型更加多樣化,特別是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一些傳統民事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審案件中開始出現,如婚姻家庭、人身損害、股東權益等案件。”
李道民代表也發現了這個多少有點隱蔽的“信號”:“過去,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民事案件單純以訴訟標的額巨大為特征,而不能反映案件本身的復雜性和多樣性,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法院審判工作的指導力度。”
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表示,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不斷加大二審收案范圍的改革力度,通過審理部分疑難和新類型的案件,既能及時了解民事審判的前沿問題,又能為全國法院審理同類案件提供案例指導,便于統一裁判標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