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美國一名自由記者因拒絕出庭作證,被聯邦法院以藐視司法罪拘捕。他在聯邦監獄度過了226天后,于4月3號獲釋。
沃爾沃是因拒絕上庭作證而入獄時間最長的美國記者,而此前的紀錄保持者是休斯頓的自由記者瓦內薩·萊格特,她因拒交法庭一份有關謀殺案件的未公開資料,于2001年和2002年入獄168天。
被告沃爾沃與檢察官已達成協議,將其此前拒交法庭的錄像帶于4月3號在網上公布。
沃爾沃的辯護律師大衛·格林表示,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威廉·阿爾薩普在沃爾夫坐牢226天后,一天前已批準釋放被告。他還提及,沃爾夫4月3日上傳的錄像沒有顯示有關政府調查事件的畫面。
4月3號,檢察官杰弗里·菲尼甘在法庭文件中提到,“沃爾夫已履行了法庭的傳票要求。”一些檢察官也表示,盡管他們可能再次傳喚沃爾夫,但他們不是想為法庭找尋證據。
2005年7月,舊金山街頭爆發了反八國峰會游行,警方出動了力量進行壓制,在此過程中,警方與游行者發生了沖突,而美24歲的自由記者喬舒亞·沃爾夫當時正在現場拍攝。
據警方的證詞,游行者使一名警察的腦骨折,并點燃了一輛警車,而沃爾夫有責任拿出視頻來供警方指證。然而在政府調查取證過程中,沃爾夫拒絕將錄像帶上交法庭,并且拒絕作為證人出庭。
在沃爾夫離開監獄后表示,“在任何情況下我都不會作為證人出庭。”此時的沃爾夫沒有刮臉,上面穿著白體恤,下面是運動短褲,他說此刻自己很想要“一塊比薩和一杯啤酒”。
沃爾夫的律師辯護說,(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內容有關新聞、出版自由等)賦予沃爾夫拒絕傳票要求,不上交未公開錄像帶的權利。
然而,法官引用了1972美國最高法院的規定,在法院調查或者涉及犯罪案件時,美國憲法不授權記者或者任何其他人保留機密消息或者不公開資料。聯邦的新聞保障法與加州的新聞保障法不同,它不允許記者秘密保存消息來源以及未公開的資料。(曉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