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近日,安樂死再度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先是在兩會期間,28歲的中國女孩李燕想通過全國兩會代表幫她提交《安樂死申請》議案。緊接著在上周,法國一家刑事法院對一個有關安樂死的案件作出了判決。我們有沒有終止一個痛苦生命的權利?就此,美國《國際先驅論壇報》(歐洲版)3月21日刊登文章指出,每個人都應該享有死亡的尊嚴。以下為內容摘要:
文章開門見山地指出:“人人都應享有體面地死亡的權利。這種權利應該包括對死亡時間的選擇權和為了無痛苦死亡而接受醫藥輔助的權利。任何醫生、護士和藥劑師都不應該由于幫助他人自由行使這一權利而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作者樂觀地預測稱,和今天我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一樣,在接下來的半個世紀以內,甚至還要早一些,對體面的死亡的選擇權就將成為被普遍承認的權利。到那時候,這種權利將不再被稱為“安樂死”(euthanasia或mercy killing),不再被視作殺人,而是被認為是以上虛構的憲法修正案所規定的基本人權。
在歐洲,比利時、荷蘭和瑞士已經率先規定安樂死合法。在美國,俄勒岡州也已經作出了同樣的規定。法國在2005年修訂法律,目前規定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是合法的。實施被動安樂死的方法是,對重病病人停止治療或者讓他們服用大量止痛藥,以便使其永遠陷入睡眠。
盡管現在法國法律對安樂死還有所限制,但社會觀念已先行一步。上周,一家法國刑事法院的陪審團對一名醫生和一名護士幫助一名患者實施“安樂死”的案件作出判決,其中醫生僅僅被判一年監禁、緩期執行,而護士則被判無罪。法院同時要求不將這一判決結果登記在全國性政府文件中,這樣這名醫生就可以繼續行醫。在這個案例中,醫生和護士對這名晚期胰腺癌病人使用的是氯化鉀,屬于法國法律禁止的積極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顯然法國的法律有點滯后了。
目前,法律的關注點主要落在醫生或護士身上,而不是病人的權利。一旦這種關注點發生轉移,病人死亡時的尊嚴就將成為關鍵問題,而安樂死也將成為人類的基本合法權利之一。也許有人會說,這種法律有可能被醫生、護士和不負責任的家人所利用,導致病人無辜死亡。但這種擔心早晚會消失的。畢竟每個事物都有其好處和壞處。例如,人們每次登上汽車,都面臨著發生車禍的危險,但人們考慮到汽車給人們出行所帶來的便利時,也就接受了這種危險。
現在雖然大多數國家還沒有把死亡權寫入憲法,但只要回想一下,反對種族歧視的權利和言論自由等權利,今天都被我們認為是理所當然享有的權利,但實際上它們是在沒有多長時間之前才成為今天這樣的權利的。因此我們可以充滿信心地預測,隨著人類壽命的增長以及社會習俗的變化,法律也將隨之變化,把死亡權規定為人生來就有的基本權利之一。
(作者:羅納德·索科爾 作者曾經是美國弗吉尼亞大學法律系講師,目前在法國普羅旺斯從事律師行業。)
(編輯:王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