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呈現(xiàn)判決書中有多處錯別字
楊志剛向記者遞來一份法院的最終判決書,在草草翻看了判決書后,記者就掃到了10多處的錯別字,“炒作”寫成“吵作”,“散布”寫成“散步”,連律師的姓名都給寫錯了。
“判決書最終是用文字呈現(xiàn)結(jié)果的,怎么能出這些低級的錯誤呢?而最為可笑的是判決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款居然都是錯的。”說著,楊志剛翻到了最后一頁,判決書里寫著:“據(jù)此,本院對被告人郭德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我對法律了解得不是很多,但我也知道中國只有訴訟法或者是刑法,這刑事訴訟刑法我還真是頭一回見。這判決書真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了。”
最后,楊志剛拿著這份判決書,用極其悲哀的語氣對記者說:“這樣一份判決書從打印到核對,要經(jīng)過幾道手續(xù),然而卻有這么多荒唐的錯誤,而且最后還蓋著‘本件與原本核對無誤’的印章。這樣的判決拿在手里,我們跟誰講誰都不相信。”
據(jù)楊志剛的兒子楊金山介紹說,除了判決之外,2006年11月大興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安排在了未成年廳,“郭德綱可都30多歲了。”
楊志剛的律師龐標(biāo)雖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但是還在等待法院立案。楊志剛說:“如果再敗訴我就繼續(x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直到公正的判決我就滿意。”
隨后記者致電了郭德綱的經(jīng)紀(jì)人王海,他只淡淡地說一句“打來打去的何時是個頭?”,便表示不愿再對此事做任何回應(yīng)。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編輯:瀟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