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30日,記者從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江蘇辦事處獲悉,因拒交音樂著作權使用費,張學友4月7日南京演唱會主辦方被索賠60.9萬元人民幣。
4月7日,張學友在南京舉辦“好久不見”演唱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江蘇首席代表陸幸生介紹,張學友當天演唱會演唱的37首歌曲中,除6首他自己作詞作曲的歌曲外,其他31首歌曲的詞曲著作權都不同程度地侵犯了音樂著作權。
陸幸生解釋說,張學友雖然是其中很多歌曲的原唱,但他只有表演權。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凡是以公開表演的方式使用音樂作品的,均應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而主辦方并未支付著作權使用費,因此構成了侵權。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江蘇辦事處李吾川說,根據相關協議,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有權代為收取著作權使用費。此前根據較低的著作權收費比例和門票收入計算,張學友南京演唱會主辦方應繳納10萬元版權使用費。在兩次催繳未果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已根據正常方法測算,向張學友演唱會主辦方發出律師函,索賠60.9萬元人民幣。
編輯:富文佳 來源:京華時報(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