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5-10 16:45 ]
離開原公司的原因:他們堅持每個員工都要在八點四十五之前到辦公室。
特別要求:請在晚上五點半之后給我打電話,因為我現在的老板還不知道我在找工作。
個人興趣:獻血,現在已經獻了14加侖。
(編譯:肖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