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一:擺了喜宴,新娘還是跑了
一名擁有加拿大綠卡的閩籍年輕女子,答應嫁給紐約一位華人男子并在華埠酒樓擺了喜宴,她在拿走了數萬元禮金后卻拒絕結婚。男方認為該女子以假結婚為名義進行詐騙,考慮對這位“逃婚新娘”采取法律行動。
據男方所述,男方擁有美國綠卡,他經親友介紹認識了該名20多歲的女子,男方抱著真結婚的心態對待兩人關系。但擺了喜宴,喝了喜酒后,“新娘”竟然逃跑了。
男方表示,在兩人的交往過程中,男方知道該女子通過假結婚嫁到加拿大,當時仍是已婚狀態,不過該女子表示她會跟現任“丈夫”離婚,然后與男方結婚。男方相信了她的話,并認為他們兩人之間有真感情,因此在女子未解除婚姻關系情況下,仍繼續交往,并準備兩人的婚禮。
男方說,擺酒席之前,女子說她母親生病,向男方要錢,男方于是把1萬元匯到她在加拿大的戶頭。男方在紐約華埠中餐廳辦喜宴,以中國傳統方式結婚,又把4萬元禮金匯往“新娘”的加拿大帳戶。但是,事情變卦了,“新娘”雖然與丈夫離了婚,但是卻不愿跟紐約的男子結婚。
·法律解讀:擺喜宴結婚不具法律約束力
稱被騙婚的紐約男子非常生氣,向律師咨詢可以通過什么辦法向該女子追究責任。福建同鄉會法律顧問戴禺律師指出,在紐約市,男女雙方可以到市政府登記結婚,或在教堂由牧師主持婚禮,但是擺喜酒結婚這樣的中國傳統習俗,在美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戴禺認為,男方可以向加拿大移民局告發該女子,揭發該女子以“假結婚”進行詐騙,這樣她將來申請入籍時可能會受阻,加拿大移民局或許會進行調查,撤銷該女子的護照。由于事情發生在紐約市,男方也可以向紐約警察局投訴。喜宴照片資料和經過公證的男方陳述,都可以作為證據。
·故事二:幫其還清債務,仍留不住妻子
黃先生和妻子六年前結婚,生下一個可愛聰明的女兒,但三年前妻子獲得身份后提出離婚并消聲匿跡,偶爾來電卻沒有顯示電話號碼,黃先生本來念著舊情希望破鏡重圓,但是妻子卻一直不露面,如今他狠下心來,要求妻子露面將關系了斷。
據黃先生的自述,他支付三千元給媒人認識了林女士,雙方于2001年7月2日結婚,并從市政府獲得了結婚證書。婚后頭兩年,小兩口的日子過得還算甜蜜,尤其是生下女兒后,家庭生活增添了不少樂趣。但是好景不長,妻子暗地里另有打算。
黃先生發現,林女士獲得了身份后提出離婚,并切斷一切聯系方式,黃先生打遍了她在美國和中國的親人電話,都找不到她。
三年過去了,如今女兒近五歲,常常哭著要媽媽。由于女兒的護照快到期,黃先生把女兒從福建老家接到紐約。他想給女兒的護照延期,但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夫妻兩人共同簽字才生效。黃先生住在紐約,白天去新澤西餐館打工,沒時間照顧孩子,他想把孩子送到福建的親屬處撫養,現在卻去不成。
黃先生目前只好把孩子托給弟弟和弟媳照顧。幼小的女兒天天期盼著媽媽回來,面對著無辜天真的孩子,黃先生內心非常痛苦,卻不知道如何向她解釋。
黃先生認為妻子騙走了自己的錢財和感情。他說,結婚后他替妻子還了數萬元債,當時覺得作為丈夫理應幫她還債,但如今想起來覺得自己受騙了。回想起有婚姻的這六年,他手里沒有任何女方的證明材料,因此他認定妻子的欺騙是有預謀的。如今黃先生狠了心,他表示同意離婚,但對方至少要露面,把事情了斷。
·法律解讀:生了孩子,不算騙婚
這樁糾紛究竟是騙婚,還是一般的家庭糾紛呢?戴禺律師認為,由于女方和男方生了孩子,因此騙婚的說法難以成立,而黃先生是在婚姻期間替妻子還了6萬元債務,此行為屬于有婚姻關系的夫妻共同財產行為,從法律上講不需要償還。
但另一方面,戴禺指出,黃先生的妻子離家出走,沒有承擔撫養女兒的責任,如果黃先生提出離婚且能證明妻子已經離棄一年以上,就可以離婚并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即使女方不出席法庭也可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