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近日出爐的山東2006年度審計報告顯示,中國網通山東省分公司職工月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6389元,而濟南一家普通企業職工月人均繳存只有11元。政府為幫助普通職工解決住房難題而制定的政策,成了少數高收入單位為職工牟取福利的工具。(據《東方早報》)
一則審計報告,一組用數字說話的鮮明對比,雖然印證的只是一個老生常談的結論,但還是讓我大大地驚訝了一回。6389元VS11元,一個無比豐厚,一個聊勝于無,難以想象它們竟是同一個制度結下的果實,而這一制度當初的設計目的竟是為了讓窮苦的工薪階層受益。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政策性的購房支持,本應該體現出對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關照。但事實上,它儼然已經成了高收入階層合法的避稅區(公積金免稅)、藏匿高福利的“黑洞”、“抹平”收入差距的法寶,以及一些人侵吞國有資產的妙招。
關于住房公積金制度,世界銀行的結論是:中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是使收入較高的家庭受益,他們只是城鎮人口的一小部分;審計長李金華也說:公積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體,對低收入群體改善居住條件的傾斜力度不夠,未能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改善低收入職工居住條件方面的作用。
32個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和公積金提取情況顯示,2005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44.9%發放給了排在繳存額前20%的高收入人員,排在繳存額后20%的低收入人員僅得到3.7%的貸款。也就是說:多數無法獲得公積金貸款的低收入成員只能被迫以低于市場利率的水平進行儲蓄,為能夠獲得按揭貸款的收入較高的家庭提供補貼。
這些還只是在同樣享有住房公積金的人群內部進行的不公平對比,如果把看問題的視野進一步放大,站在全體公民的角度,不公平程度會更大。住房公積金是基于就業的,更準確地說,是基于“特殊就業”的:公務員和少數事業單位人員當然有政府撥付,除此之外則大部分都是國有企業,特別是壟斷巨頭,一些大型而正規的民營企業可能也有,正是“聊勝于無”的那種。那些所謂“非正規就業”的人,以及那些“遇人不善”的正規就業的人,根本沒有住房公積金,更談不上獲得低利率的公積金貸款了。
在我看來,住房公積金制度等于是將全體公民劃成了三部分:占絕大多數的那一部分沒有任何住房公積金;在剩下的那一小部分中的大部分人雖有公積金,但根本不能受益,還不如兌換成工資合算;只有那一小部分中的小部分人才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的受益者,他們的身份要么是公務員,要么就是高收入者——在有效性的意義上,住房公積金制度似乎正是為他們設計的。
站在制度設計初衷的角度,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失效;站在社會公平性的角度,住房公積金制度嚴重不公;站在行政成本的角度,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利于“簡政”;站在公共財政的角度,住房公積金制度放縱逃稅和侵吞國有資產;站在政府廉潔的角度,住房公積金制度易于滋生腐敗……因為有這么多取消的理由,所以建議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應該不算“輕言”吧?(來源:中國網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