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近日出爐的山東2006年度審計報告顯示,中國網通山東省分公司職工月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6389元,而濟南一家普通企業職工月人均繳存只有11元。政府為幫助普通職工解決住房難題而制定的政策,成了少數高收入單位為職工牟取福利的工具。(《東方早報》7月30日)
以“改善城鎮居民居住條件”為己任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正在遭到城鎮中低收入群體的普遍憎惡。悠悠眾口的貶謫無不指向公積金制度已然出軌的公平旨歸——濟富不濟貧,不僅如此,公積金制度儼然成為壟斷行業和高收入群體的“避稅港灣”和“第二工資”。6389元對11元的制度性撕裂,以一種天壤之別的方式見證了貧弱者的有心無力、富貴者的翻云覆雨。
客觀而言,薪資水平的參差不齊必然導致公積金的差序格局,整齊劃一的公積金繳納數額聞所未聞,亦不可能實現。也就是說,我們所要的絕非一個絕對公平公正的“公積金烏托邦”,只要能最大程度地救濟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頓,公積金制度的存在就有其非凡的意義,就有贏得掌聲的資本。
但事實上,一如我們所見,現有的公積金制度不僅覆蓋面低,大量的人口被排斥在外;使用效率低,呈現驚人冗余;管理制度混亂,擠占挪用、腐敗橫生;甚至連起碼的公平公正性都無法自持,幾近千瘡百孔——制度底線被肆意穿越,在公積金制度的鏈條上,遍布著壟斷行業以及高收入行業投機鉆營、偷梁換柱的痕跡和普通城鎮職工雖利益攸關卻無能為力的悲哀。
責任到底在誰?該怪罪高收入行業利欲熏心嗎?顯然不行,充其量他們只是在鉆制度空子,對之傾瀉口水不僅于事無補,而且還遮蔽了真正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正是,我們的公積金制度為何如此弱不禁風,以至于一擊即潰,而且還一潰千里?
眾所周知,在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只明文規定了公積金繳納的下限“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至于上限,則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由裁量——這種彈性的約束機制自然有其合理性,但我們越來越發現,在具體的實踐中,盡管各地都設立了適度的上限,但其治下壟斷行業和高收入行業卻屢屢犯禁,嚴重超標者眾多。而與此同時,一些單位卻因種種原因連法定公積金最低標準都難以達到,濟南水箱廠4%的繳存比例、11元的公積金數目就是這么來的。一項牽扯重大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嚴格地執行,真還不如沒有。因為,這種不公平的制度,其所帶來的打擊是普遍、連續而致命的。面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信危機,高收入行業是否具有瞞天過海的本領根本無足輕重,重要的是,我們的制度是否具有了不可摧折的公平品質?對此的監管是否奠基于公正的磐石之上?(來源:中國網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