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片:4月3日,備受島內(nèi)各界關注的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首次在臺北地方法院開庭,馬英九出庭應訊。2006年8月,有民進黨籍民意代表告發(fā)馬英九在臺北市長任內(nèi)“違規(guī)”使用“特別費”,臺檢方隨后展開調查并迅速偵結,認定馬英九將不需單據(jù)核銷的“特別費”1100余萬元新臺幣存入其私人薪資賬戶,未用于公務,又申請為個人財產(chǎn),涉嫌貪污,對馬英九提出起訴,但未具體求刑。
中國日報網(wǎng)環(huán)球在線消息:據(jù)臺灣媒體最新報道,眾所矚目的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上午十時在臺北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被判無罪。
二00六年八月,一民進黨“立委”告發(fā)馬英九在臺北市市長任內(nèi)“違規(guī)”使用“特別費”;臺灣檢方展開調查,并于二00七年二月偵結,認定馬英九貪污新臺幣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二百二十七元,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將他起訴,未具體求刑。
臺北法院今年四月三日首度開庭,到七月三十一日辯論終結,先后十一次庭訊馬英九都按時出席。(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