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國大會開幕(資料圖片)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進行表決。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提案。提案全文如下:
“聯合國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于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會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后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來源:中國臺灣網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