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后,美國在聯合國操縱表決機器,一直以“延期審議”為名阻撓討論恢復中國合法權力的問題,致使臺灣當局得以非法竊踞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長達二十年之久。
60年代以后,隨著中國和平外交政策取得重大成果,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亞非拉新獨立國家不斷成為聯合國會員,中國重返聯合國的有利條件日趨成熟。
至1971年,已有65個國家與中國建交,而與臺灣當局維持“外交關系”的國家只有55個。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通過了由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等23個國家提出的關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一切合法權力并驅逐臺灣當局的提案。大會主席馬利克宣布:“提案通過了,其內容立即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通告。”當電子計票牌出現最后結果時,全場響起的掌聲達2分鐘,不少亞非拉國家的代表熱烈歡呼,甚至跳起舞來。場面之熱烈,情緒之高漲,令人驚嘆。當時美國駐聯大代表布什也不得不承認:“任何人都不能回避這樣一個事實──剛剛投票的結果實際上確實代表著大多數聯合國會員國的看法。”午夜前,一直在等待表決結果的“臺灣代表團團長”周書楷,舉行記者招待會,宣布臺灣“退出”聯合國。
之后數周之內,除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之外,臺灣當局的非法代表相繼從聯合國附屬機構和專門機構中被驅逐出去,臺灣當局在國際上陷入空前孤立的困境。
這項被稱為2758號的決議標志著一個中國原則在聯合國得到了確立。此外,世界上所有與中國建交的國家和所有重要的政府間國際組織,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尊重或承認中國政府在臺灣問題上的原則立場。可以說,一個中國原則已為國際社會所普遍奉行,成為世界各國與國際組織發展對華關系的基本準則和前提。
“入聯公投”是陳水扁當局推動“臺獨”的重要一步
“公民投票”是“臺獨”勢力“拒統謀獨”的主要途徑之一,民進黨“臺獨”黨綱和“臺灣前途決議文”也將其作為實現“臺獨”的重要手段。在2003年實現“公投立法”、2004年首度實施“公投”、2005年完成“公投入憲”。2006年后,陳水扁當局企圖繼續向“公投制憲”挺進。在通過“憲改”推動“臺灣法理獨立”受挫后,陳水扁轉而全力推動所謂“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繼續其“法理臺獨”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