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近些年來中央和各地區各部門在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1993年以來,針對農村基層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央紀委全會多次就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作出部署,提出要求。2006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專門下發了《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部署。《意見》下發后,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緊密結合實際,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實。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2006年1月,建立了由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農業部、財政部等11個部委參加的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同年10月14日,中央紀委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座談會,吳官正、何勇出席并講話,會議交流了經驗,部署了工作。會后,全國有27個省區市建立了由紀委、組織部、政法委、農工委(農辦)、發改委、監察、教育、民政、財政、國土資源、農業、衛生等部門組成的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構,設立了辦公室。河南省紀委專門設立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室,配備正式編制。山西省抽調人員,組建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構,從省委到各縣市委,高度重視這項工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取得了實實在在效果。
二是開展專題調研。中央紀委先后組織了多個調研組赴10多個省的縣、鄉鎮、村進行蹲點式調研,直接了解各地開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總結成功經驗,解剖存在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山西、河北、遼寧、吉林、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云南、陜西、新疆等省區市由紀委書記帶隊,深入農村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摸情況、找問題、尋對策。
三是完善有關配套制度規定。為確保中央《意見》中的各項工作任務得到落實,中央紀委牽頭起草了任務分工意見,將有關工作任務細分為6大項70小項,并分解到24個中央和國家機關,明確了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的責任。同時,中央紀委投入了大量精力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去年10月,中央紀委與農業部和財政部共同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的辦法》,以中央紀委、監察部、農業部、財政部四部委名義聯合下發。31個省區市、中央和國家機關14個牽頭部門都制定了貫徹中央《意見》的實施意見或實施辦法。北京等27個省區市對《意見》中提出的工作任務進行了分解,明確工作目標、具體措施、完成時限、責任單位等。
四是督促工作落實。中央紀委陸續派出檢查組,對北京、湖北、湖南、廣東和民政部、農業部等地區和部門開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和貫徹落實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座談會精神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何勇同志親自主持召開匯報會,聽取14個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牽頭部門的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抓好工作落實。聯席會議辦公室分4片對31個省區市貫徹落實中央《意見》情況進行了調研檢查。各省區市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通過監督檢查,推動工作落實。
問:請問,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答:各地各部門在堅持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采取積極有效措施,下大力氣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為建設新農村提供作風、紀律保證,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農村基層干部廉潔自律意識普遍增強。各地緊密結合農村基層工作的特點和要求,創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和手段,提高基層黨員干部素質,營造勤政廉政工作氛圍。湖南省開展了評選“十佳鄉鎮干部”、“十佳村支書”活動,舉辦優秀黨員干部先進典型事跡報告會,大力宣傳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勤政廉政典型。廣東省組織農村基層干部通過觀看錄像、旁聽職務犯罪案件庭審、參觀監獄等形式,剖析反面典型,開展警示教育。天津市在農村基層干部中開展“為民、務實、清廉”主題教育活動。山東省淄博市以黨的農村方針政策、廉潔自律規定等為主要內容,先后2次對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進行專題教育。全國不少地方制定了《農村黨員干部培訓計劃》,以黨風廉政教育為主要內容,每年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進行培訓。河南省三門峽市采用“寬帶+電視機+機頂盒”模式,建成農村黨員廉政教育終端接收點600多個,為農村基層黨員教育培訓創造條件。
二是農村財務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目前,村級財務委托代理服務制度已在全國多數地區推行,其中,湖北省有80%的村實行了村級財務、資金委托鄉鎮“雙代理”制度,遼寧省97%的村實行了村會計委托代理制,重慶市的村級財務委托代理制推行面達85%以上。一些地方制定了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等管理制度,并探索推行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江蘇、湖北、重慶等3省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福建省出臺了《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四川省下發了《關于做好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的意見》;寧夏區制定了《鄉鎮舉債行為責任追究辦法》。
三是建立和完善了農村基層干部的監督制度。目前,絕大部分鄉鎮都建立了領導班子議事規則、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民主決策制度、“一事一議”制度,逐步建立起農村基層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述職述廉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遼寧、江蘇、浙江、山東、湖南等省的一些地方,把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如述職述廉、公開承諾、廉政談話等延伸到村一級。在建立和完善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制度方面,各地也不斷出新招,求實效,強化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河北等地編制了《村務公開指導目錄》。
四是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加大。為貫徹落實中央《意見》,各地區積極開展監督檢查。天津市對減輕農民負擔情況和農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了專項治理。河北、湖北、廣東等地開展了農村教育收費情況的專項檢查。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對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占用牧民草場的專項清理工作,共清理出134個黨政機關、1287名黨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占用草場464.4萬畝。吉林省對落實糧食直補政策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陜西省對7981個村財務進行了清理,清理出違紀資金和不合理開支1142.5萬余元。四川省建立了覆蓋農村的涉農負擔動態監管機制,在18個縣及所屬鄉鎮、村組、農戶三級建立農民負擔信息聯系點,聘請200名信息監督員定期收集提供情況;目前,全省各級已建立1063個監測點。同時,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嚴肅查處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行為。
五是創造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各地在實踐中積極探索,不斷總結歸納出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經驗。主要有: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適應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村經濟的要求,開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為加快農業和農村發展提供政治保證;堅持把解決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點,堅決糾正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堅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為主要形式,結合農村工作實際,堅持不懈地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強農村基層干部作風建設,努力增強干部的群眾觀念、法律觀念和紀律觀念;堅持把制度建設的要求落實到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各個環節,積極探索改革措施,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努力發揮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敗現象中的重要作用;堅持把加強黨的領導、擴大基層民主、嚴格依法辦事有機統一起來,積極推進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運用民主評議、質詢聽證等民主監督形式,充分發揮農民群眾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