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帶薪休假”提了很多年,這一次終于又被提上議事日程了?!堵毠侥晷菁僖幎?草案)(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聽到這個消息,在省城一家私營企業工作了近十年的凌先生感慨:現在在單位連周末都要加班,如何保證老板會給員工放年休假呢?老板不執行帶薪休假又該怎么辦?在記者采訪中,不少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職工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對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建議……
執行到位是“關鍵”
目前,在我省的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中,大多有工作滿一定年限后每年享受5天以上的帶薪年假的規定,同時一些單位效益好的大型企業也規定了帶薪休假制度,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現實生活中無論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真正能完全享受到的人寥寥無幾。
在省城某機關工作的孫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單位雖然早有帶薪休年假的規定,可自己已經工作六年了,從來沒休過,原因在于平時工作忙,處室人手少,工作離不開,而且自己處室的領導都不休假,作為屬下如何提休假呢?所以這一次的征求意見稿應該有強制休假的規定,這樣才能保證執行到位。
省勞動保障廳政策法規處彭家海處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帶薪休假一直為社會所廣泛關注,此次關于征求意見稿的發布仍讓很多人產生疑惑,即如何在實際中真正貫徹落實?有了法律規定,還要看政府的執行是否到位、企業是否遵守、員工有沒有主動維權的意識以及社會輿論的支持等等。
彭處長表示,最關鍵的是要樹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視帶薪休假的觀念,不能實施起來成了有假不去休、不敢休,尤其是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應自覺遵守,體現出對職工的人文關懷,讓職工充分享受休息權,關愛職工健康。
不休的補償應提高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規定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除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標準給予補償。
“如果不休年休假,只按日工資標準給予補償,這個標準似乎太低了?!弊蛱?,在省直一家單位上班的羅女士告訴記者,以前年休假沒休過,單位也沒補過錢,現在若按規定給予補償的話,可這個補償標準最起碼跟法定節假日是一個標準吧。因為根據規定,在國家法定休假日,加班要多付三倍工資,可年休假卻只需多付職工的日工資標準,羅女士認為,補償標準提高到三倍才更合情合理,否則,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以各種理由不讓職工休假,而職工又只能拿到如此少的補償,豈不是很不劃算。
年休假應分批進行
在省城某大型國企工作的佘女士告訴記者,她所在的公司明文規定每個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都可以帶薪休年假,并且公司報銷部分的費用,但是等自己真的去請年休假的時候,人事部門一般都不會批,如果你一定要堅持的話,不但費用不報銷而且還要扣發年終獎,所以多年來公司員工都不休假。
同樣在一家私營企業上班的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前幾天剛剛休了年假,可回來上班才發現,休假期間單位正常算她的考核量,所以休完假一上班就只能更加拼命地工作,這樣的休假太累。
省城某私企工作了近四年的張先生說他從來也沒享受過帶薪休假的滋味:“連加班費都不發,我們加班都成了義務了,還想帶薪休假?我們的年假從來不休,也沒有任何補貼,說起來都覺得很遙遠。”他的同事汪女士說:“我連產假都只請了幾個星期,還敢休帶薪年假?想休假就要有經濟損失,想賺錢就不要惦記著休假了?!?/p>
彭處長表示,有些情況在短期內很難改善,尤其是在私營企業中執行起來可能有比較大的阻力。但法律也有一個逐漸完善的過程,所以政策出臺后,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和貫徹力度,還應督促檢查,引導和倡導用人單位自覺遵守。除了觀念的改變,此次征求意見稿中還應該針對一些行業特點,比如有的企業由于生產情況和經營情況各異,人手緊張,很難讓員工輕松“脫崗”的情況,年休假應分批分期進行,既讓職工有休假的權利,又不影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和生產需求。
休假年限應“細化”
記者采訪中,很多人都對剛剛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省城一家國有企業上班的汪先生告訴記者,這些年從沒有休過假,如今,看到法規草案在征求意見,心里很激動,可看了部分具體規定后,他覺得還是有些不合理的地方。
汪先生說,他在單位已經工作8年了,但按照現在的征求意見稿,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這實在不公平,而且容易打消像他這樣的老職工工作積極性。他覺得,這樣的休假年限應該劃得更細一點,更科學合理些。比如以5年為一個檔,工作1-5年的休假5天,6-10年休假10天,依次類推,再設定一個最長的封頂假期?;蛘咭?年為一個基數,每增加一個工作年限,增加一天的休假,直到上限為止。汪先生告訴記者,希望帶薪年休假這部法律規定再細化些,盡早出臺,并且要更加明確單位不執行規定應受到的處罰,加大處罰力度,更好地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健康,讓職工充分享受到休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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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資料可查,帶薪休假制度起源于法國。1936年,法國在全球率先對本國工人階層,實行每年享受兩個星期的帶薪假期制度。上個世紀60年代開始,隨著各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普遍呼吁縮短勞動時間,增加休閑假期。于是,帶薪休假制度開始在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廣泛推廣。如今,大多數經濟高速發展國家和地區、部分發展中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實行了“帶薪休假”制度,它已經成了人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我國,帶薪休假制度其實早已納入法律。1995年開始實施的《勞動法》第45條就明文規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帶薪休假,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通知,恢復休假制度,其中規定企業職工休假,由企業根據具體條件和實際情況,參照黨政機關的辦法自行決定。但多年來這一法律條文由于具體實施細則遲遲未能出臺,使帶薪休假往往被打了折扣,有的轉化成補貼,而更多的是成為義務奉獻。(來源:新安晚報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