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國務院法制辦11月5日將《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授權新華社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據了解,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今年11月16日,各界提出的相關意見須于2007年11月16日前提交國務院法制辦。
“帶薪休假”終于在人們的熱切期盼中即將出臺,這是個大快人心的消息,職工享受年帶薪休假制度是廣大勞動者盼望已久的福利。筆者認為,這個《規定》完全符合職工的想法,體現了黨和政府以人為本的理念,是對職工休息權的真正保護。我舉雙手贊成這項規定。
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對于社會、企業和個人來說都是一件有益的事情。休息是為了更好地工作,同時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休假制度的推行,對于調節工作壓力,改善身體狀況,促進職工身心健康,促進雇主與雇員的和諧,都是有幫助的。另外,帶薪休假制度有利于滿足日益明顯的個性化的消費需求的同時,還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社會資源,促進經濟與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釋放目前因余暇時間受制約而未完全轉化為實際旅游消費的出游潛力。
休息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受民法保護的公民人身權。正如武漢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羅教講教授所說:中國法律確認勞動者有休息權,旨在保證勞動者的身體和精神上的疲勞得以解除,藉以恢復勞動能力;保證勞動者有條件進行業余進修,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文化水平;保證勞動者有一定的時間料理家庭和個人的事務,豐富自己的家庭生活。
據資料可查,帶薪休假制度起源于法國。1936年,法國在全球率先對本國工人階層,實行每年享受兩個星期的帶薪假期制度。上個世紀60年代開始,隨著各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普遍呼吁縮短勞動時間,增加休閑假期。于是,帶薪休假制度開始在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廣泛推廣。如今,大多數經濟高速發展國家和地區、部分發展中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實行了“帶薪休假”制度,它已經成了人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我國,帶薪休假制度其實早已納入法律。1995年開始實施的《勞動法》第45條就明文規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帶薪休假;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通知,恢復休假制度,其中規定企業職工休假,由企業根據具體條件和實際情況,參照黨政機關的辦法自行決定。遺憾的是,多年來這一法律條文由于具體實施細則遲遲未能出臺,使帶薪休假往往被打了折扣,有的轉化成補貼,而更多的是成為義務奉獻。這次《規定》的頒布、實施,必將從根本上改變這種尷尬局面。
誠然,政策好,落實是關鍵。帶薪休假好處諸多,筆者只是擔心這項好政策能不能真正得到落實。如果能真正落到實處,則是民眾之福。筆者的擔心不是沒有理由。我國無法落實的法定權利還相當不少,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因此,要使這項好政策能真正落實,建議把這項政策載入法律,并采取措施對用人單位加強監管,加大檢查處罰力度。如是,才能讓所有單位都能不折不扣地依法執行,讓人民群眾真正享受到這一以人為本的政策。(來源:紅網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