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昨天,在WTO成員討論上訴機構大法官人選問題時,臺灣代表擔心中國推薦的法官在處理有關臺灣的貿易案時不能保持公平。你對此有何評論?
答:這個問題實際上是世界貿易組織內部人員安排的問題。我們相信,WTO的有關成員能夠通過協商妥善解決。中國商務部負責與WTO有關的具體工作,請你向商務部了解。我想指出的是,如果有人企圖利用在國際組織中提出這樣的問題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我們堅決反對。
問:剛剛結束的東盟領導人會議上通過了《東盟憲章》,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們認為簽署《東盟憲章》是東盟成立40年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是東盟加強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成果。中方祝賀《東盟憲章》的簽署,相信在《東盟憲章》指引下,東盟將不斷推進自身一體化建設,并為促進本地區及世界的和平、發展、繁榮做出更大貢獻。
以經濟、安全、社會與文化為三大支柱的東盟共同體和一體化建設是東盟著眼于長遠和可持續發展提出的一項戰略性構想。中方支持東盟一體化進程,愿積極參與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問:朝鮮外相今日(11月20日)表示,12月中旬可能會在北京召開六方會談團長會,請確認。
答:近段時期,中方會與其他五方就六方會談下一步行動進行溝通和磋商。各方就舉行下一次六方會談團長會達成共識后,我們會及時發布有關消息。
問:你剛才提到伊朗應切實履行安理會的決議。如果中方繼續反對制裁伊朗,那么中方期待伊朗采取哪些措施來執行聯合國有關決議?中方是否參加將于幾周后舉行的六國總司長會議?
答:關于伊朗核問題,中方積極參與了安理會的磋商,并支持安理會通過了有關決議。中方一直嚴格地按照有關的決議辦事?,F在伊朗核問題又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既有進展,也有一些伊朗在執行安理會決議方面存在停滯不前的情況。我們認為目前應該給對話、談判更多的時間和空間。同時,我們也主張六國就這個問題繼續進行溝通和磋商,中方會同其他五國一道,共同推進伊朗核問題解決的進程。
問:中方為何拒絕參加原定昨日在布魯塞爾舉行的伊朗核問題六國總司長會議?
答:由于日程安排的原因,中方無法派主管官員出席原定昨天(11月19日)舉行的會議。我們希望今后各方能加強協調,找一個對各方都合適、方便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