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審判長劉景星:判完就退休
負責審理本案的臺灣高等法院刑九庭法官共有3位,分別是庭長劉景星、受命法官周盈文、陪席法官王敏慧。年近70的刑九庭審判長劉景星,明年1月中旬就要退休了,擔任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審判長,肯定是他退休前最重要的一次判決。
庭長劉景星是司法官11期結訓,早年曾就讀師范學校,和臺北地院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的蔡守訓,有著類似的求學背景,擔任法官超過30年,1991年間“高院法官”任內,審理過陳正然等人參加“獨立臺灣會案”等政治性案件。
受命法官是司法官26期結訓的周盈文,臺大法律系畢業,曾經承審蘇建和案、臺北市少年隊劫囚等案件,擔任法官已經有20年經驗。
至于陪席法官王敏慧,則是司法官29期結訓,在馬案分案前一周,才剛從基隆地院庭長調升“高院法官”。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將由這三位法官評議后,將以三人中的多數意見認定馬英九是否有罪。
前瞻
臺證券業分析
二審宣判4大假設
二審結果不僅牽動“大選”選情,也影響臺股表現,島內券商都針對馬特別費案判決做出預期假設:
狀況一:馬英九獲判完全無罪,法庭依據臺北“地院”之前的判決,判定馬并無背信犯意,維持無罪的判決,馬將可持續角逐地區領導人大位。但檢察官可能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
此種狀況最大的風險在于,“最高法院”在明年3月前判決馬英九有罪讓他在最后關頭無法參選。如果“最高法院”選擇拖到3月“大選”以后再判決,此一判決將不會影響馬英九的選舉,就算3月之后馬英九被判有罪,只要馬英九贏得“大選”,“豁免權”將免除馬英九的任何刑期。
狀況二:背信無罪,貪污有罪。判刑十年以下,貪污部份被判有罪,只要刑期在十年以下,馬就可依“選舉罷免法”的規定持續參選,但此一判決并非最終判決,馬英九一定會上訴,結果就像狀況一,最大的風險是“最高法院”在3月前判決馬英九有罪,讓他在最后關頭無法參選。
狀況三:背信部分被判有罪,并判有期徒刑,背信罪二審就可終結,不得上訴。如果馬英九被判背信罪成立,并被判有期徒刑,那他將依“選舉罷免法”之規定,面臨無法參選的窘境。
狀況四:馬被判貪污有罪,刑期十年以上,根據“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他將喪失角逐地區領導人大位的資格。過去經驗顯示,貪污罪極少被判十年以上重刑,尤其馬英九在審理時配度高,就算他被判有罪,他的態度一般也將被納入考慮而減輕其刑。
元大證券研究中心在報告中直接載明,馬英九繼續保持候選人的資格,是臺股現階段最大利多,如果是狀況三、狀況四,馬英九恐喪失競選資格,但兩者可能性很低,畢竟對市場而言,將是意外的利空。
(來源:東南快報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