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據俄羅斯國際文傳電訊社3月21日報道,俄第一副總理伊萬諾夫20日表示,據俄方統計,蘇聯時期曾與包括中國在內的18個國家簽署協議,允許其生產AK-47突擊步槍。到現在協議已經失效,但這些國家還在繼續生產AK-47。由于蘇聯時期根本沒有知識產權和專利使用權一說,但現在有了,所以俄羅斯準備就專利使用費問題,與中國和其他幾個生產AK-47的國家進行談判。
當年“傾情奉獻”
蘇聯批準多國仿制AK-47牽扯到國際技術貿易問題。國際技術貿易是一種以純技術的使用權為主要交易的國際間商業行為。
自有國家以來,國際軍火貿易一直是調整國際政治關系、推行國家戰略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冷戰期間,蘇聯向第三世界國家廉價輸出大量軍火就是為爭取它們的支持,獲得在這些國家設立軍事基地的許可,并盡可能籠絡“盟友”,以滿足與美國在全球爭霸的需要。另外,對于華約國家,蘇聯甚至采取了饋贈式的軍火出口政策。
冷戰結束后,蘇聯的主要繼承國俄羅斯在通過武器輸出實現政治目的的同時,更注重軍火貿易所帶來的商業利益。
目前,與俄保持較密切軍事技術合作關系的國家有印度、中國、伊朗、東南亞國家、阿聯酋、敘利亞及獨聯體國家等,其中印度對俄裝備購買量最大。軍火貿易成為拉動俄羅斯外匯收入、提高國內經濟收入、提高國際影響力的重要措施。
其實已過了專利保護期
AK-47突擊步槍是蘇聯著名槍械設計師卡拉什尼科夫設計的。卡拉什尼科夫因AK系列步槍在世界范圍內的廣泛使用,而被譽為“世界槍王”。該槍于1947年定型生產,1949年廣泛裝備蘇聯各軍兵種部隊。它具有結構簡單、維修方便、結實耐用、性能穩定、子彈穿透力大及價格便宜等優點,使AK-47系列步槍成為許多國家軍隊和恐怖組織使用最廣泛的步槍。俄方曾披露,在全世界的AK-47系列自動步槍中有9成是仿制品。許多國家在蘇聯時期得到了AK-47的生產技術,但目前只有委內瑞拉一個國家向俄羅斯購買了生產許可。
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對AK-47進行了仿制或特許生產,其中包括中國、匈牙利、波蘭、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埃及、古巴、朝鮮等。受AK-47設計思路的啟發,以色列、芬蘭、中國等國家的步兵輕武器也參考了該槍型的特點。如以色列加利爾突擊步槍、中國的56式沖鋒槍和81式自動步槍等。
專利技術指技術所有人擁有專利權的技術,專利權指發明人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專有權利,這些都應受到法律保護。這也是俄羅斯要向其他國家征收AK-47專利使用費的原因。但專利權具有時間性,超過了法定期限,專利技術所有人便不再享有專利獨占的權利,專利技術就成為公有的技術。按照世界貿易組織(TRIPS)《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規定,對專利的保護期限定為20年。上世紀50年代蘇聯與其他國家關于AK-47的協定已經過期,因而俄方現在要爭取的AK-47專利使用費,很可能不會成功。
竟說中國戰機也“侵權”
軍火專利權牽扯國家利益,在許多國家之間的軍火貿易中都存在這方面的爭議。加拿大《漢和防務評論》雜志日前載文,說俄羅斯方面認為中國生產的殲-11B戰機涉嫌侵權俄制Su27SK戰機,俄方正進行調查,必要時將會采取法律行動。俄羅斯軍事工業界人士稱,根據俄中于1995年達成的《Su27SK戰斗機技術轉移協議》,在中國200架Su27SK的組裝生產過程中,主要的發動機、雷達、航電設備都應該由俄方提供。但中方在接收95套組建后,2004年突然宣布已不需要另外105套殲-11戰機的生產組件。俄方就此懷疑中國殲-11B侵權。其實,2005年,中國已開始試飛殲-11B戰斗機。據報道,殲-11B戰機的尺寸比以俄Su27SK為原型的殲-11小,是自行設計的產品。
眾所周知,仿制是世界許國國家自主研制武器的主要措施之一。據報道,中國現役的81式步槍比AK-47更具可靠性,中國的紅箭-73型反坦克導彈仿自蘇聯的AT-3型導彈,而紅纓-5型地對空導彈仿自蘇聯的SA-7型導彈,這些武器都躋身于世界先進武器行列。如果說這些仿制的武器都侵犯了俄方的專利權,不僅在專利使用保護期限上說不通,更埋沒了中國兵器研發人員不斷努力取得的成果。(來源:青年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