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學生”納規是把“道德法律化”?
有人為新規拍掌叫好,也有人認為需要“冷思考”。
有聲音認為:“保護學生安全”應是職責規定,不屬于道德范疇。“有個省教委曾出臺了‘教師不得強奸學生’的規定,十分‘幽默’,而現在‘保護學生安全’規定也出來了,真有點‘道德法律化’的味道。”一位royce的網友說,“因為,作為一種倫常與道德,教師本身就要保護比他/她軟弱的學生群體,但這是道德范疇,不需要‘規定’啊。”
“首先,教師保護學生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美德,并不與教師職業有直接的關系,無需硬性規定。教師當然要有保護學生的美德,但這種美德并不是教師職業所附加的,而是人性的美德。”江蘇省南京高校教師乾羽說,“教師的工作是傳道、授業、解惑,并不包括保護學生,尤其是危險情境下保護學生。”因此,這位教師認為,雖然按照人性的美德去判斷,教師應該保護學生,但這樣的要求應該放在社會美德的層面去考慮,應該是對所有人提出的要求,不能也不用在出現“范跑跑”后,把教師當成“盯防”的重點,并且將其寫入職業道德規范。
更多的網友認為,“熱愛學生”就已經包含了“保護學生安全”的含義,不需要額外寫入規定。“為什么同是人民教師,就有譚千秋,也有‘范跑跑’呢?”網友“蜜蜂豬”說,可見不是規定出了問題,而是道德的問題。
保護學生后,誰來保護老師?
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征求意見稿)》在網上一露面,即遭到不少教師的反感和反對。有的教師認為,有關部門在修訂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同時,也應該修訂和完善有關教師權利的規定,對教師不僅在道德責任上有“規范”和要求,而且在權利上也要有明確的保障。
有的老師認為,教師的待遇太低,而教師的責任和義務卻很多很沉重。“(新規)幾乎每一條都帶有強制的意味,但教師的權益卻鮮有提及。”某網友說,“教師有那么多的責任與義務,但并非是教師節的幾束鮮花這樣的‘榮譽’所能對等的。”
“我認同教師應該保護學生,但是請把房子修成保護祖國未來的真正避難所。老師的權益和義務應該成正比。”湖南網友“小丸子”說。
“在修改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時,要求老師首先保護學生,又沒有任何前置條件,這樣怎么可以呢?”網友俊臣天反問。
荊楚網上,一篇署名為“陳誼軍”的文章指出:目前,教師隊伍是我國最龐大的財政供養序列人員,不可否認,在這個龐大的系統中良莠并存,如何深化這個系統人員的教育,增強其責任心與道德感,提升多數教師的修養及改善辦學條件,想方設法增加師生的安全系數,教育部門要走的路還很長。
美國:不能扔下學生不管
據了解,美國不同的州對學校老師有各自不同的安全規劃,總的原則就是:教師必須對學生負責,不能扔下學生不管。
在美國當了十幾年全職教師的網友Eminiem_Q舉例,加州Claremont校區“緊急狀況職責”的文件明確規定在緊急情況發生時“每一個教師都有責任直接監管學生,一直與學生在一起直至被指示其他的做法”,“如學生當中有傷亡,教師還有可能被公訴人刑事起訴或家長民事起訴”。
一位“蜜蜂豬”網友還說:“加州圣荷塞OakGrove高中的2007—2008年度安全計劃規定”:“在全校范圍的緊急狀況時,所有的員工都被要求與他們的學生在一起。任何情況下員工都不能離開學生不管。”
日本:地震時不能離開學生
在日本。有明確的規定:“老師不能離開學生。”
近日,《國際先驅導報》記者拿到了一份山梨縣教委編寫的學校地震災害對策指導手冊,上面詳細介紹了地震發生時老師如何正確引導學生逃生的方法,還明確了老師在地震時必須要說的幾句話,比如“一切都聽老師的!”“藏在桌子下!”等。
當聽說中國發生的“范跑跑事件”后,日本民眾很是吃驚。他們一致表示這樣的事情不太可能發生在日本。“災難前保護學生是老師的職責啊,怎么可能自己先跑呢?”一位家長在接受采訪時說。(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王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