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述人:巫昌禎 身份: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口述人:巫昌禎-身份: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1978年,全國婦聯和民政部成立婚姻法修改小組,領導派我參加了修改小組。修改小組有5位學者,分別來自北京大學、人民大學、最高人民法院、法學所等處,工作地點在婦聯的辦公樓內。我們的主要工作就是對1950年的婚姻法進行修改。
1950年我國頒布了婚姻法,這是新中國第一部法律。這部法律完成了反封建的偉大使命,比如納妾等封建制度被嚴令禁止等。這次婚姻法的頒布也帶來第一次離婚高潮,我記得1953年當年的離婚案件多達100萬件。十年動蕩時期,這部法律基本失去了作用,那時候婚姻多帶有政治色彩。以離婚來說,叫做 “該離不能離,不該離卻離了”,政治對婚姻干涉很嚴重。這種情況造成的種種社會問題,也是我們修改婚姻法的原因之一。
第一次修改婚姻法時,我和其他組員強化了4個方面的問題,主要是為了解決人口問題,適當提高婚齡,鼓勵晚婚晚育,同時增加了離婚條件,把夫妻感情破裂加了進去。以前的婚姻法關于離婚原因部分比較原則化,這次修改是對以前婚姻法的完善。我記得,當時社會上對離婚的看法還比較傳統,有一種說法叫“好人不離婚”。我一直主張離婚不是悲劇,而是悲劇的結束。人們應該有離婚的自由。
1980年新婚姻法公布后,引發了又一次離婚高潮,上世紀80年代,每年的離婚案件數量居高不下。我覺得應該一分為二地看待這次離婚高潮,一方面它有進步意義,說明人們開始追求婚姻上的完美,另一方面它也說明改革開放后,生活富裕了,開始有人利用金錢“包二奶”,婚外情增多。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因為外遇而導致離婚的案件開始增多。
那時候,我們到南方的一個縣城調查,一個小城一查“包二奶”的竟有1000余起。有的人房間內掛著4張相片,分別是他的“4個妻子”,其中最后一張“夫人照片”還是一個女大學生的。上世紀90年代初,婚外包養情人的現象開始從隱蔽化走向公開化,包養二奶的主體也從農民、商人發展到官員。當時,廣東的“包二奶”現象十分嚴重,省里的同志把這個問題向中央反映,希望能通過修改婚姻法來遏制這種不良社會現象。
1997年前后,我再次參加了婚姻法修改小組,這次組員增至8人,主要研究在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的婚姻家庭問題。比如以前離婚時財產分割很簡單,改革開放后公司、股權等經濟因素增多,離婚的相應條款也要隨之修改。總體來說,這次對1980年婚姻法的修訂,主要為了解決家庭暴力問題,針對“包二奶”現象,添加了“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條款,關注和保護弱者。這次修訂也有遺憾,就是第三者不負賠償責任,這是不夠完善的地方,不合情理,也不符合道德要求。
改革開放這些年來,婚戀觀的變化很大,社會主義婚戀觀已取代了封建主義婚戀觀。我參加國際會議時,西方的學者和我說,你們中國的年輕人,在婚戀觀上不要學習西方人,不要重演西方的悲劇。我認為,中國的婚戀觀念要吸取國外先進經驗,但同時也要保留優良傳統。我推崇古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的古訓。每一個家庭都是社會的細胞,只有家庭幸福了,社會才能安定。我曾經是“美好家庭”活動的評委,我發現現在的家庭素質有很大的提高,出現了一些為“ 大家”服務的“小家”,比如音樂之家、醫療之家、圖書之家等。總之,家庭美好才是社會穩定的保障。
隨著社會發展,現在婚姻家庭中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比如老年人的婚姻問題。中國正在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的婚姻問題值得憂慮。還有農民工的婚姻問題,現在外出打工的人太多,兩地分居造成了很多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希望有關部門能考慮到這些新的問題,采取必要的措施。
本報記者張沫攝
□19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公布施行,這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
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新婚姻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1982年
廣州市成立國內第一家青年婚姻介紹所。
□1984年
《中國婦女》雜志在第6期上刊登了兩條征婚啟事,成為中國第一則征婚廣告。
□2001年
修訂后的婚姻法公布施行。
□2005年
首屆中國婚博會在北京舉辦。
(來源:京華時報)